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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三、漲價總數額計算. 以土地移轉時之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 (或原規定地價)乘以物價指數,如土地改良費用,亦應一併減除。 (一)申報移轉現值:可用下列 2 種價格擇一為申報移轉現值。 1. 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年1 月 1日地政機關公告之每平方公尺土地現值乘以移轉土地面積。 2.雙方當事人合意之價格,例:買賣雙方簽訂之契約價格,即實際交易價格。 但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 (二)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

  2. 更新日期:113-05-1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113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課稅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民眾收到稅單後,請先檢視稅單上使用情形欄位,如非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但實際上已符合自住要件,可以向稅務局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 ...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4.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宣導手冊.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地價稅節稅手冊. 貳、地價稅的課徵. 更新日期:113-04-30. 一、持有土地應繳納地價稅. 土地持有人. 地價稅: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田賦: 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 22 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二、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附註: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三、納稅義務基準日. 納稅義務基準日:8/31、開徵日:11/1、截止日:11/30. 根據稅法規定,以納稅義務基準日( 8 月 31 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5. 3516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及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的財產,可以按年遞減扣除遺產價額課稅之規定,其要件為何?. 更新日期:113-01-03. 要適用這2項規定的前題,必須是繼承的財產已經繳過遺產稅了,才可以不計入或按年遞減 ...

  6. (一) 納稅義務人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二) 稽徵機關收件後,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並通知納稅義務人。 (三) 納稅義務人如異議,得於接到房屋現值核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重新核計。 三、房屋評定價格的評定程序. 由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是由相關行政機關代表、具有不動產估價、土木或結構工程、建築、都市計畫專長之專家學者或屬該等領域之民間團體代表組成,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1/2;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1/3。 四、評定標準.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7. 更新日期:113-04-09. 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薪資或各類所得,可以選擇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因此下面的計算稅額方式,另107年度起,營利所得適用股利課稅新制:. 1.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綜合所得合併計算。. 2.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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