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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保險 ,一般簡稱為 勞保 ,是 中華民國政府 所設計制定的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 前身.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依據《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開設勞工保險。 在早期施行勞工保險制度層面屬於臺灣的地方性制度,並且委託 台灣人壽 勞工保險部負責勞工保險的業務。 最早保險制度保障的內容僅包括傷病、殘廢、生育、死亡與老年等給付。 1956年,《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完成第三次修正後,新增疾病項目。 後來,政府陸續將 農民健康保險 與 公務人員保險 等劃入其中,使得勞工保險為最早施行的社會保險制度。 歷史. 1958年7月11日,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立法院制定《 勞工保險條例 》。 關於本條例的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由行政院以命令的方式規定本條例的施行區域。

  2. 2016年4月30日,勞動部發函指將十年未調高的勞保投保薪資上限(俗稱勞保天花板)將由新臺幣43,900元調高為 新臺幣 45,800元,預計於同年5月1日生效。. 2021年通告(2022年調整),因應勞保職災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預計調降29個行業職災險費率,調幅為0.01%至0. ...

  3. 地址. 104472 臺北市 中山區 松江路207號(志清大樓). 電話. 本部總機:. +886-2-8995-6866.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網站. www.mol.gov.tw.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会保险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

  4. 2016年4月30日,勞動部發函指將十年未調高的勞保投保薪資上限(俗稱勞保天花板)將由新臺幣43,900元調高為 新臺幣 45,800元,預計於同年5月1日生效。. 2021年通告(2022年調整),因應勞保職災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預計調降29個行業職災險費率,調幅為0.01%至0. ...

  5. 特別休假 簡稱 特休 ,俗稱 年假 ,是依中華民國《 勞動基準法 》(簡稱勞基法)第38條 [i] 規定,臺灣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任職滿一定期間,雇主應給予的特別休假日。 [1]:203 特別休假是勞工休息權的體現,勞工藉由休假消除整年工作累積的生理、心理疲憊,以維護 勞動力 ,並藉由休息和休假,促進人格、家庭生活乃至社會生活之發展。 [2]:266-267 [3]:336 另一方面,雇主也可藉由特休制度維持、培養勞動力,而對勞資雙方都有利 [4]:376 。 臺灣勞工的特休權利,學說上一般視為「 形成權 」,而非「 請求權 」。 [5]:106 勞工不需要特別請求雇主,就可依法取得特別休假權利。

  6. 社會保險 是一個現代的 社會保障 制度,由國家強制人民參與各種保險,預先為各種疾病、身心傷害、失能、失業、職業災害、老年與死亡等社會風險做準備。 特色 [ 編輯] 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屬於 公法 上 債之關係 ,與 商業保險 及 商業年金計畫 不同。 社會保險相較於個人儲蓄,有風險分擔的功能。 社會保險的財源來自於保費,與公醫制度、福利服務、社會津貼、社會促進等主要仰賴稅收等不同。 社會保險的財務採行 隨收隨付制 (德語:Umlageverfahren) (pay-as-you-go),與商業保險不同. 社會保險的目標在維持 正常 生活水準,與僅提供 最低 生活水準之 社會救助 不同。 歷史 [ 編輯] 起源 [ 編輯] 位於圖林根的德皇詔書紀念碑. 1981年德國社會保險100年紀念郵票.

  7. 名為《 勞工退休金條例 》,於2005年7月1日施行,相關業務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辦理,基金管理由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負責。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 編輯] 強制提繳部分:依規定,雇主每月替勞工提繳不低於薪資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入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專戶(不得另外從任何的薪資名義中扣除)。 自願提繳部分:勞工、雇主及自營業者每月可自願提繳,以薪資的百分之六為上限;自願提繳金額可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享有免稅優惠。 個人退休金帳戶 [ 編輯] 新制由雇主按月提撥勞工工資至少6%到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帳戶,帳戶隨勞工移動不受僱主限制,帳戶內之提撥金及產生的投資收益直接視為勞工之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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