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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今日新聞] 太陽花學運今年邁向第10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質疑,民進黨已執政8年,但學運主要訴求,訂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迄今跳票。 民眾黨立院黨團自行提案《兩岸締結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今在程序委員會排入周五院會報告事項,預計周五將將付委審查。 根據民眾黨團提案,兩岸簽訂協議分成不同階段,陸委會或權責主管機關須提出報告,首先在正式開始協商前,要向立法院報告協商計畫,說明預定協商主題、目標、衝擊影響評估等,開始協商後到協議文本尚未正式簽署前,要向立法院說明協商獲得初步共識。 立法院若對協商計畫不同意,得依《憲法》規定,移請行政院變更。 接著,在正式協商開始至完成協商前,陸委會應報請行政院照及相關機關進行衝擊影響評估會議,進行複審,並應有兩個月以上之公眾諮商期。
新頭殼newtalk. 對於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下稱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委會表示,本次修正有兩個重點:一、針對受政府機關 (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建立赴陸審查機制。 二、針對陸資假藉人頭違法來台投資,及陸企違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明確規範人頭為處罰對象,並提高相應之刑責。 陸委會指出,近年因中國大陸企圖竊取台灣產業技術之案例頻生,為維護台灣整體經濟及產業之優勢,並防範台灣產業及技術不當外流,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確有必要以整體國家安全的角度,對產業技術進行保護。
柯文哲今(20)日造訪一太e衛浴基隆總公司受訪時,媒體問及,外界質疑重啟服貿恐怕會傷害台灣經濟、爆發二次太陽花學運,他回應,兩岸一定要來往,來往必須有法律基礎,並怒批,民進黨都已經執政7年了,《兩岸監督條例》還躺在立法院。
自由電子報. 兩岸條例修正重點. 〔記者謝君臨、陳鈺馥/台北報導〕配合「國家安全法」修法重懲經濟間諜,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化相關措施。 三讀條文明定,若民眾出借人頭給中資企業,助其掩飾身分違法來台投資,最重罰兩千五百萬元;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者,若未經審核許可前往中國,最重罰一千萬元。 陸委會表示,本次修正有兩個重點︰一、針對受政府機關 (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建立赴中審查機制。 二、針對中資假藉人頭違法來台投資,及中企違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明確規範人頭為處罰對象,並提高相應的刑責。 中資非法在台活動 行為人可關三年.
Newtalk新聞. 318運動(太陽花學運)屆滿10週年,昨晚逾30個公民團體重回立法院,在濟南路上舉辦晚會,而當初運動領袖之一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卻僅召開直播,未出席晚會,有民眾大酸黃「活成了自己最討厭的樣子」。 黃今(19日)表示,他想問民進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什麼時候要過? 怎麼這些加入民進黨以後的人,反而都忘了? 黃國昌上午赴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開會,並接受媒體聯訪,媒體詢問,怎麼看國會改革排案,可能不是公聽會,以專案報告形式進行? 黃說,其實昨天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有跟他談這件事,對方也對於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想要刻意杯葛國會改革的法案感覺到很無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24日)初審通過陸委會提出的「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提供人頭給中企資規避審查者,則可處最高2500萬元罰鍰。 陸委會提出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條文包括中企或中企於第三地投資的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若民眾將名義提供或容許他人使用的人頭,則處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記者提問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提出重啟服貿談判,黃國昌強調要求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過去太陽花學運的核心,他的態度從未改變。 他也痛批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欺騙台灣社會。 黃國昌與館長於總統府前號召民眾7月16日參與「公平正義救台灣」遊行活動,訴求司法改革與居住正義。 他也強調,2024年台灣總統大選,他個人的態度與想法,和該遊行完全無關,到目前為止,他還是在公民社會,為這麼多年來人們共同努力的訴求打拼。 黃國昌指出,柯文哲提重啟服貿談判一事,談判前提與內容為何,柯文哲必須跟台灣民眾說清楚講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