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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 本計畫係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 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 定,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 30 倍以上之場所,應由 管理權人選任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 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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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係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製造、儲存或 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保 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
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內容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修正 一、依「消防法」第十五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 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消防防災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本指導綱領係為供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 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47條第1項所定消防防災計畫製作之指導,至於消 防防災計畫書之細節內容,則請參酌本指導綱領所附之範例,依各場所特性,擬
(一) 公共危險物品搬運安全。 (二) 公共危險物品製程安全。 (三) 公共危險物品處理作業。 (四) 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安全。 (五) 公共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運轉及操 作要領。 (六) 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維護設施外觀檢 查及性能檢查。 (七)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處理場
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製作指導綱領. 修正日期:111/07/21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消署危字第1111600243號. 下載附件圖表.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 本計畫係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 置標準暨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