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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以後退休之公務人員,如遇次年1月1日公務人員待遇調增,其退休當年考績獎金應以調薪後之數額發給。111/12/02。
- 奉准於12月間(除12月1日外)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其當年考績晉年功俸(或本俸)一級無從執行者,得比照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12月2日以後退職、辭職、撤職、免職及死亡者,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部分,得否比照無級可晉,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公務人員奉准於12月2日以後資遣,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而無法執行部分,比照退休人員改發給1個月獎金。110/04/08。
第9 條第1 項規定:「依本法給與之考績獎金,其給與標準如下:一、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1 月1 日之俸給總額為準;12 月2 日以後調任其他機關,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者,亦同。 ……。 」另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8 點規定略以,人事人員、主計人員、政風人員之考績(成),由各該系統之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之人事、主計、政風機關(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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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務人員年終考績?
法規釋例內容:.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 條第1 項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一、甲等:……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2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同法施行細則第9 條第1 項規定:「依本法給與之年終考績獎金,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 ...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 條第2 項規定:「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同法施行細則第9 條規定:「(第1 項)依本法給與之年終考績獎金,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1 月之俸給總額為準 ...
法規釋例內容:.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 條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本職或本官等最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現為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1 ...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平時考核係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4個項目考核,辦理年終考績時,係綜 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4項予以評分,考核之細目由銓?部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部備查。 考績等次: 公務人員之考績分為甲、乙、丙、丁4等。 考列甲等及丁等條件,分別明訂於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中。 考績獎懲1.年終考績. (1) 甲等:晉本(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2)乙等:晉本(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3)丙等:留原俸級。 (4)丁等:免職。 2.另予考績.
第 一 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依本法行之。. 第 二 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第 三 條.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另予考績:係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