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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2. 三、發給基準如下: ( 一)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2、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3、 簡任第十四職等以下人員以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教育人員為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以下簡稱比照主管職務加給)發給。

  3. ......................................................... 6. 計支內涵. Q1:公務人員地域加給導師職務加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是否為年終工. 作獎金計支內涵? .......................................... 7. Q2:服務於山僻離島地區之聘僱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為何?得否. 以通案標準作為計支內涵? .................................. 7. Q3:因機關改制,由主管職務調整為非主管職務,經核准補足待遇差額者, 其年終工作獎金之計支內涵是否包含待遇差額? ................ 8.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4. 2021年12月3日 ·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八)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春節前十日(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一)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二)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三)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5. 二、計支內涵. Q1:公務人員地域加給導師職務加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是否為年終工. 作獎金計支內涵? .......................................... 7. Q2:服務於山僻離島地區之約聘僱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為何?. 否以通案標準作為計支內涵? ................................ 7.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

  6. 給單位依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 但應徵服兵役人員,如其年度中曾任公教人員或為本款第三目所列人員並已離職者,其服役前在職年資及服役年資,分別由其最後服務機關學校及服役單位各依其服務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按其實際在職月數比例,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1、 各級機關學校調(轉)任人員及離職再任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軍職退除役輔導轉任公職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3、新進現職人員,原為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或技警工友之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留職停薪人員(包括留職停薪應徵服兵役、替代役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計發。

  7. 公務人員考績獎金發放標準作業流程. 2.1 注意事項. 依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作業要點第13 點第1項規定:「各機關公務人 員年終考績()之獎懲,俟考績()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案到達後執行。 但 依法應給與之考績()獎金,各機關於考績()案經機關長官覆核後,先 行借墊,俟考績(成)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再行發給歸墊。 」是以,年終考 績獎金如有預借之情事,尚須辦理發給歸墊事宜。 二、有關預借考績獎金簽呈範例及相關表件,詳如附件1、2。 三、考績結果,如有晉本俸或年功俸者,應注意補發晉級差額。 附件1 簽 於 (民國000 年00 月00日) 主旨: 擬借墊本機關( 學校) 公務人員 年年終考績獎金案,如說明,簽請 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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