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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3月14日 · 公務人員年終計算方式 另外,公務人員年終獎金組成分二部份: 1. 年終獎金=(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x1.5 2. 考績獎金:甲等一個月,乙等0.5個月 以考取高考三級(三等)為例,菜鳥公務員隔年就可以最高領將近12萬;考取普考(四等)後,隔年則可以領9萬餘

  2. 前2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7.12 月份到職且於當月31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12 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1.5 個月乘以1/12計算發給。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6 點第1 項第1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8.12 月1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10 日(106 年1 月18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 五)發給單位如下: 1.12 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 由12 月31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3.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 2、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4. 年終獎金--年度中待遇有增減者之計發方式. 未休假加班費--年度中待遇有增減者之計發方式(主管加給部分) . 未休假加班費--年度中待遇有增減者之計發方式(專業加給部分) . 考績獎金--年度中待遇有增減者之計發方式 .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9條 . 依本法給與之考績獎金,其給與標準如下: 一、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 ;十二月二日以後調任其他機關,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者 ,亦同。 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獎金,以最後在職日之俸給總額 為準。

  5.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Q2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6. 12月2日以後退休之公務人員,如遇次年1月1日公務人員待遇調增,其退休當年考績獎金應以調薪後之數額發給 111/12/02 2 奉准於12月間(除12月1日外)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其當年考績晉年功俸(或本俸)一級無從執行者,得比照改發1個月獎金 110/04/08 3

  7. 表(五)×10/12+ 表(一)×2/12計算發給。. (二) 如4 月30 日至同年7 月29 日代理科長職務(4月份及7 月份均未滿1 個月,得各以1 個月計,故代理科長職務之月數共計4個月),則其未休假加班費計算方式為:「〔(發 放當月之待遇×8/12)/240+(代理科長職務所支待遇標準×4/12)/240〕×8× ...

  8.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

  9.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 條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本職或本官等最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現為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 ...

  10. 2023年12月6日 · 公務人員年終獎金則按「112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統一於春節前 10 天發放(2024 年 1 月 29 日)發放。 結論 年終獎金的發放時間、扣稅和計算標準,視乎公司營運狀況及勞動契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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