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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2-11-26. 補充保費之超過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說明。 ()超過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1.計算範圍投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且具獎勵性質的各項給予 (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的部分但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離職被保險人獎金之補充保險費所指當月投保金額以被保險人離職當月投保金額核計。 2.計算公式: 補充保險費=獎金之費基×費率.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給付時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給付時投保金額×4) *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當次發放獎金金額時, 以當次發放獎金金額×費率=補充保險費. *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當次發放獎金金額時,

  2. 被保險人補充保費計算表】 姓名: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 獎金項目 給付日期 當月投保 金額(A) 4 倍投保 金額(Ax4) 獎金金額 累計獎金 金額 補充保費 費基(B) 補充保險費 金額(Bx2%) 繳納期限

  3. 2014年2月10日 · 2021-04-23 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健保補充保費,有關租金所得總額及扣繳稅額之計算 2018-01-19 出租房屋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或其他代價者應併計租金計算扣繳稅額 2017-09-04 房客負擔房東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仍屬房東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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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三節福利…) 休息日加班費 特別休假 註記事項 本年度尚有 特休日數 未休特休 工資補償 扣項 勞保費 (自付) 健保費 (自付) 代扣職福會福利金/工會會費 請假/遲到扣薪 應發工資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5. 2021-12-16. 列報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項目,請留意付款時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減除政府補助款後之實際支出金額達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得列為各該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在適用該項租稅優惠時,應特別注意「投資日」及「實際支付日」,必須符合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完成投資及付款,於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送所在地之國稅局,以符合程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