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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年終工作獎金每年都透過預算編列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實質上已經成為待遇之一部份因此是一個制度化的行政慣例春節將屆適值政府鼓勵擴大消費刺激有效需求之際更應該鼓勵公務人員消費因此經過多方考量行政院決定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仍然維持過去慣例發給1.5個月。 最新新聞. 出席第三屆世界原住民族旅遊高峰會開幕式 鄭副院長:盼藉峰會讓世界認識臺灣 推動部落旅遊永續發展 113-04-16.

  2. 二、計支內涵. Q1:公務人員地域加給導師職務加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是否為年終工. 作獎金計支內涵? .......................................... 7. Q2:服務於山僻離島地區之約聘僱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為何?. 否以通案標準作為計支內涵? ................................ 7.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

  3. 2021年12月3日 ·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院授人給字第110400131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五點,自即日生效.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如下:()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二)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一)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4. 帶職帶薪出國進修人員得按現職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給單位依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 但應徵服兵役人員,如其年度中曾任公教人員或為本款第三目所列人員並已離職者,其服役前在職年資及服役年資,分別由其最後服務機關學校及服役單位各依其服務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按其實際在職月數比例,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1、 各級機關學校調(轉)任人員及離職再任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軍職退除役輔導轉任公職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3、新進現職人員,原為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或技警工友之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留職停薪人員(包括留職停薪應徵服兵役、替代役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計發。

  5. 2023年12月22日 · 行政院指出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根據202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春節前10日2024年1月31日一次發給軍職人員部分則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但照往例軍人發放時間與公教人員差不多。...

  6. 2023年12月22日 · 除了年終工作獎金之外軍公教另有考績獎金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年終考績甲等將有1個月獎金乙等則為0.5個月獎金

  7. 2021年1月29日 · 公務員可領到年終獎金1.5個月另有考績獎金甲等1個月乙等0.5個月合計最高可領到2.5個月的相關獎金由於多數機關公務員的考績都是甲等因此全國公務員平均可領到2.5個月的獎金蘇貞昌主持行政院院會時表示感謝主計總處與財政部地方政府全力配合中央目前如數撥補讓全國各公務機關人員都能順利領到薪水與獎金過一個好的新年。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表示,中央協助地方年關資金調度,是因很多地方政府可能因為金流關係,很多應該要入帳的稅金還沒有入庫,難免資金短絀,中央把本來要撥補的金額提前撥入地方,避免產生資金不足薪資無法發放的問題,相關金額也是與地方協調後的結果。 考情解析. 延伸閱讀:公務員福利待遇提升! 公務員因公失能死亡慰問金 擬增至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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