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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2023年12月22日 · 行政院指出,依據「202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為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 2、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2021年12月3日 ·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院授人給字第110400131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五點,自即日生效. 一、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二、發給對象如下:(一)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二)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一)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二、計支內涵. Q1:公務人員地域加給、導師職務加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是否為年終工. 作獎金計支內涵? .......................................... 7. Q2:服務於山僻、離島地區之約聘僱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為何?得. 否以通案標準作為計支內涵? ................................ 7.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 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 年終工作獎金每年都透過預算編列,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實質上已經成為待遇之一部份,因此是一個制度化的行政慣例。 春節將屆,適值政府鼓勵擴大消費,刺激有效需求之際,更應該鼓勵公務人員消費,因此經過多方考量,行政院決定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仍然維持過去慣例發給1.5個月。 最新新聞. 行政院召開「穩定物價小組」會議,密切掌握國內物價情勢及指標餐飲商品價格,確保價格合理 113-04-30. 行政院提名通傳會委員人選案 已函請立法院審議 113-04-30.
2021年1月29日 · 公務員可領到年終獎金1.5個月,另有考績獎金,甲等1個月、乙等0.5個月,合計最高可領到2.5個月的相關獎金。 由於多數機關公務員的考績都是甲等,因此全國公務員平均可領到2.5個月的獎金。 蘇貞昌主持行政院院會時表示,感謝主計總處與財政部、地方政府全力配合,中央目前如數撥補,讓全國各公務機關人員都能順利領到薪水與獎金過一個好的新年。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表示,中央協助地方年關資金調度,是因很多地方政府可能因為金流關係,很多應該要入帳的稅金還沒有入庫,難免資金短絀,中央把本來要撥補的金額提前撥入地方,避免產生資金不足薪資無法發放的問題,相關金額也是與地方協調後的結果。 考情解析. 延伸閱讀:公務員福利待遇提升! 公務員因公失能死亡慰問金 擬增至6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