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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2. 2023年12月22日 · 行政院指出依據202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為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年度中退休)、資遣死亡人員。...

  3.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 2、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4.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 定? ...................................................... 1 Q2機關委外派遣人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3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勞務採購人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4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5: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5. 2021年12月3日 ·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院授人給字第110400131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五點,自即日生效.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如下:()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二)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一)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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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年終工作獎金每年都透過預算編列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實質上已經成為待遇之一部份因此是一個制度化的行政慣例春節將屆適值政府鼓勵擴大消費刺激有效需求之際更應該鼓勵公務人員消費因此經過多方考量行政院決定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仍然維持過去慣例發給1.5個月。 最新新聞. 視察「楠梓園區聯外交通計畫」 陳揆:投入156億元健全園區交通路網及基礎設施 強化南臺灣半導體「S」廊帶優勢 113-05-06.

  8. 帶職帶薪出國進修人員得按現職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給單位依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 但應徵服兵役人員,如其年度中曾任公教人員或為本款第三目所列人員並已離職者,其服役前在職年資及服役年資,分別由其最後服務機關學校及服役單位各依其服務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按其實際在職月數比例,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1、 各級機關學校調(轉)任人員及離職再任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軍職退除役輔導轉任公職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3、新進現職人員,原為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或技警工友之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留職停薪人員(包括留職停薪應徵服兵役、替代役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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