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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3月14日 · 公務人員年終計算方式 另外公務人員年終獎金組成分二部份1. 年終獎金=(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x1.5 2. 考績獎金:甲等一個月,乙等0.5個月 以考取高考三級(三等)為例,菜鳥公務員隔年就可以最高領將近12萬;考取普考(四等)後,隔年則可以領9萬餘

  3. 算平均日薪,再依當月日數計算全月份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金。 (五)年度內有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 減 少之情形者,依所任職務實際在職月數按比例計發。 (六)前二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

  4. 日留職停薪服替代役,入伍當月之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發給? .. 18 Q5:聘任人員不予續聘處分遭撤銷,其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計發? .. 19 Q6:A君於前一年11月15日因案停職,於當年11月10日刑事判決尚 確定前先予復職,其前一年及當年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計

  5. 前2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7.12 月份到職且於當月31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12 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1.5 個月乘以1/12計算發給。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6 點第1 項第1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8.12 月1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10 日(106 年1 月18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 五)發給單位如下: 1.12 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 由12 月31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6.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1.競合情形 2.以有利當事人之方式計算 原則上發給1.5個月(應注意有 無減發及不發之規定) 以12月份所支待遇標準計算 (薪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 編制內人員(含技警工友) 年度中退休資遣死亡人員 支給對象 計算內涵 給付標準

  7. 2021年4月20日 · 原則年終考績獎金以受考人次年1月1日的俸給總額 (含本俸〈年功俸〉+各項加給)為準。 如果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經依法核派代理或兼任職務並依規定支領代理或兼任職務加給而於次年1月1日已不再代理或兼任職務者其考績獎金的各項加給應以考績年度內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時所支各項加給及月數按比例計算其餘未代理月數則以所任職務所支各項加給按比例計算兩者合計再加計次年1月1日的本俸 (年功俸)數額後發給。 很多時候,受考人如符合上面 的情形,按比例來計算考績獎金會比較有利,可是有些時候,像是受考人因考績升職等或職務異動導致次年1月1日所支各項加給總和反而較高時,就回歸原則,也就是以次年1月1日俸給總額為準。 簡單來說,就是計算二者並比較後,以最有利 (較多獎金)的標準來發給同仁的考績獎金。

  8. 為精進通案性費用與年終工作獎金支給正確性,強化政府用 人成本概念,本總處前於108年11月以使用者角度編製通案性費 用與年終工作獎金實務作業參考手冊,考量本實務作業手冊編印 迄今,相關法令迭有變更(如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於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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