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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友善列印. 公務人員於12月間或翌年1月1日退休生效其考績獎金如何發給.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80年5月4日80台華甄四字第0554904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 條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本職或本官等最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現為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某甲以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四級參加79 年年終考績考列甲等,經本部核定為「依法晉年功俸一級為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五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1 次獎金」,與上開規定相符。

    • 12月2日以後退休之公務人員,如遇次年1月1日公務人員待遇調增,其退休當年考績獎金應以調薪後之數額發給。111/12/02。
    • 奉准於12月間(除12月1日外)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其當年考績晉年功俸(或本俸)一級無從執行者,得比照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12月2日以後退職、辭職、撤職、免職及死亡者,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部分,得否比照無級可晉,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公務人員奉准於12月2日以後資遣,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而無法執行部分,比照退休人員改發給1個月獎金。110/04/08。
  2.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 條第2 項規定略以考績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 公務人員12 月2 日以後由其他機關調任現職者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 第9 條第1 項規定:「依本法給與之考績獎金 ...

  3. 法規草案. 四都改制相關函釋. ::: |. 友善列印. 12月2日以後退職辭職撤職免職及死亡者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部分得否比照無級可晉改發1個月獎金.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73 年11 月29 日73 台華甄四字第36274 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一、公務人員退休,經銓敘機關核定為1 月1 日生效,致其前1 年考績晉年功俸一級無法執行者,得比照無級可晉改發1 個月獎金之規定,旨在加強照顧退休人員並已陳奉考試院73 考台秘文字第0894 號函示准予照辦。

  4. 公務人員考績現況. 歷經多次變革後96年3月21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之主要架構:. 考績宗旨. 公務人員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考績種類. 1. 年終考績:. 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1至12月任職期間之 ...

  5. 第 一 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依本法行之。. 第 二 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第 三 條.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另予考績:係指 ...

  6.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 條第2 項規定:「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同法施行細則第9 條規定:「(第1 依本法給與之年終考績獎金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1 月之俸給總額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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