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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十二月二日以後調任其他機關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者亦同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獎金以最後在職日之俸給總額為準

    • 12月2日以後退休之公務人員,如遇次年1月1日公務人員待遇調增,其退休當年考績獎金應以調薪後之數額發給。111/12/02。
    • 奉准於12月間(除12月1日外)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其當年考績晉年功俸(或本俸)一級無從執行者,得比照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12月2日以後退職、辭職、撤職、免職及死亡者,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部分,得否比照無級可晉,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公務人員奉准於12月2日以後資遣,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而無法執行部分,比照退休人員改發給1個月獎金。110/04/08。
  2. 2023年12月22日 · 至於考績獎金部分由於全國各機關完成考績的作業時間不同因此發放時間不一原則上都是在農曆春節前入帳依規定甲等可以領到1個月考績獎金再加上年終獎金則可以領到2.5個月的獎金乙等考績者獎金雖然只有0.5個月但再加上年終獎金也可以領2個月的獎金。 查看原文. 更多Newtalk新聞報導....

  3. 其他人也問了

  4. 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 ...

    •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 公務人員考績法
  5. 依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作業要點第13 點第1項規定:「各機關公務人 員年終考績()之獎懲,俟考績()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案到達後執行。. 依法應給與之考績()獎金,各機關於考績()案經機關長官覆核後,得先 行借墊,俟考績()案經銓敘部銓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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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人員由本職機關以本職辦理考績本職機關應向辦理派出國協助友邦機關借調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經費達設立登記之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財團法人調取平時考核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評定成績。 第 3 條.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予以評分。 其中工作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六十五;操行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五;學識及才能各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 考績表格式,由銓敘部定之。 但各機關得視業務特殊需要,另行訂定,報銓敘部備查。 第 4 條.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應就考績表按項目評分,除本法及本細則另有規定應從其規定者外,須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具有下列特殊條件各目之一或一般條件二目以上之具體事蹟,始得評列甲等:

  7.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 條第2 項規定:「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同法施行細則第9 條規定:「(第1 依本法給與之年終考績獎金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1 月之俸給總額為準……。. (第2 項)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