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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是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3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條)。 具備此等身分之人員,絕大多數情形正好存在於公營事業之中。 蓋公營事業之事業活動類型,多半被涵蓋於勞基法第3條第1項所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範圍內 [1]。 在勞基法第84條之規定架構下,公營事業人員中,除具決策責任之機關指派人員以及依照勞動契約任用的單純勞工之外,其餘人員皆屬本條所稱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而呈現出同時適用公務員法以及勞基法之特殊法律適用現象 [2]。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法規適用.
2020年9月4日 · 為什麼?剛畢業一般內勤工作薪資23800~30000;環保局剛好招考,薪資:40195
俗稱的「月薪」(薪資),是指雇主該月給勞工所有的錢都算在裡面~但是依相關法令之規範,加班費、職業災害補償、勞工退休金、勞保與健保月投保薪資,其實並不是直接以「月薪」作認定,而是應以「工資總額」對照相關分級表上所屬級數對應之﹁金額﹂來
2021年8月23日 · 公務員因穩定、待遇佳等優點,受到不少求職者的喜愛,許多長輩更希望子女報考公職,有個「鐵飯碗」安穩過一生,不過隨著物價、房價飛漲,公務員的光環似乎已不再,就有年輕網友發文表示,公務員的薪資似乎「不足以應付未來」,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不少網友更留言指出,相較於公務員,同樣準時上下班、薪資更高的「這行業」才是王道。 有名網友近日在Dcard平台發文表示,公職高考4萬多、普考3萬多,單身時金錢觀念正常不超支的話綽綽有餘,談戀愛也還行,但面臨結婚生子就會吃緊,他認為在這時代要趕緊買房才有保障,但光是房貸就是薪水的一半,若又打算生小孩的話,公職的薪水根本不夠,呼籲還沒考上公職的人可以想想看,公職的薪資「是否足以應付未來」?
發表 2018-01-10 10:40:36. up vote 1 favorite 1. 現在加入,可享kobo電子書優惠唷!.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條文:. 共計修正8條,第24 (延長工時工資額計算)、32 (延長工時之計算)、32-1 (延長工時之補休,未及補休應核發工資)、34 (輪班間隔)、36 (彈性7 ...
2018年8月3日 · 政府機關-職務代理人-面試經驗分享. 職務:行政助理 行業:政府╱民意機關. 林其葦 165. 發表 2018-08-03 00:00:00. 很多人對公務人員充滿無限憧憬,認為公務員是一個穩定、工作不繁重,還能兼顧家庭的好工作,那麼當你(妳)決心投入茫茫考海中,和許多一考再 ...
2020年8月19日 · 「時薪160元,每月工作22天,每天8小時,最少應該要22天 X 8小時 X 160元 = 28,160元才合理,月薪低於28,160元的都不要去! 其實,這是倒果為因了。 首先,我們要理解,目前的月薪制與時薪制是脫勾的,兩者的計算邏輯不一致。 我整理的這張表,大家可以很清楚看到,在民國96年,也就是基本工資凍漲整整10年之前,最低工資的月薪,除以30再除以8就是時薪,當時是沒有脫勾的。 後來月薪制與時薪制脫勾,這裡還是要再次說明: #月薪制. 我們來對照勞動基準法的條文是如何說的: #勞基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