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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4日 · 公務人員年終計算方式 另外,公務人員年終獎金組成分二部份: 1. 年終獎金=(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x1.5 2. 考績獎金:甲等一個月,乙等0.5個月 以考取高考三級(三等)為例,菜鳥公務員隔年就可以最高領將近12萬;考取普考(四等)後,隔年則可以領9萬餘
(六)前二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 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 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七)十二月份到職且於當月三十一日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2023年12月22日 · 軍公教人員除了有1.5個月的年終獎金外,還有考績獎金,由於7成5的軍公教人員考績可列甲等,因此可以領到1個月的考績獎金,換句話說,多數軍公教人員在農曆過年前可以領到2.5個月的獎金。...
......................................................... 6. 二、計支內涵. Q1:公務人員地域加給、導師職務加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是否為年終工. 作獎金計支內涵? .......................................... 7. Q2:服務於山僻、離島地區之聘僱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為何?得否. 以通案標準作為計支內涵? .................................. 7. Q3:因機關改制,由主管職務調整為非主管職務,經核准補足待遇差額者, 其年終工作獎金之計支內涵是否包含待遇差額? ................ 8.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前2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7.12 月份到職且於當月31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12 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1.5 個月乘以1/12計算發給。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6 點第1 項第1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8.12 月1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10 日(106 年1 月18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 五)發給單位如下: 1.12 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 由12 月31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Q1:年度中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減少,及12月份因職務異動致 待遇基準增減等情形,其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計發?........... 8 Q1-1:君為薦任第 8職等主管人員(股長),於9月3日陞任適用相 同專業加給之薦任第9 職等非主管人員(專員),其年終工作獎 金應如何計發? .9 Q1-2:乙君為薦任第9職等法制單位法制職系專員,於12月15日陞 任秘書室一般行政職系科長,其專業加給適用表 (五)調整為 適用表(一),並自同日支領薦任第9 職等主管職務加給,其年 終工作獎金應如何計發? 10 Q2:君於 4月1日辭職,重新參加國家考試錄取於12月14日再次分發 至他機關,因年資中斷且前後待遇基準減少,其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 發給?
2021年12月3日 ·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八)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春節前十日(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一)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二)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三)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