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中華民國 《 公司法 》於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33 條;並自民國二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公司法》第1條規定,公司是以 營利 為 目的 ,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 社團法人 。. 第2條規定,公司可分為 無限公司 ...

  2. 台灣法律首度成文實施於17世紀之荷蘭統治時期,後經過以明律為綱的鄭氏王朝嚴刑峻罰、清治時期之大清律法、日治時期的六三法等特別法,至中華民國政府開始統治之後則以大陸法系的中華民國法律為主軸。 現今除了適用於臺澎金馬(即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文》外,尚 ...

  3. 六法全書是現時中華民國 [1]、韓國( 육법/六法 )及日本( 六法/ろっぽう ) [2] 對常用法律工具書普遍採用的名稱。 因其內容包含常用的六類法律,故謂「六法全書」。最早由日本明治時代學者 箕作麟祥 ( 日語 : 箕作麟祥 ) 根據歐美法律提出「六法」這個概念 [3],然後傳到東亞各國。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台灣法律首度成文實施於17世紀之荷蘭統治時期,後經過以明律為綱的鄭氏王朝嚴刑峻罰、清治時期之大清律法、日治時期的六三法等特別法,至中華民國政府開始統治之後則以大陸法系的中華民國法律為主軸。 現今除了適用於臺澎金馬(即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外,尚 ...

  6. 截至2024年4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閉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包括待生效法律)共301件。. 部分法律修訂後,其法律部門分類發生了變化,本列表以最後修訂版本的法律部門分類為準,包括憲法1件、憲法相關法共52件、民法商法共24件 ...

  7. 書中所收錄的法律通常也並不止這六法,只是這六法較常用,和一般人的日常生活較有廣大密切關係,所以當地所使用的法律全集都被稱為「六法全書」。 但所謂「六法」,有不同的說法,以下是幾種常見的說法: 儘管六法在受 日本法律 影響很大的中華民國及韓國也以同樣的意義使用,但中華民國採用民商合一的原則,將商法等同的內容納入 民法 。 日本的六法是指以下六種法典,稱為形式意義。 日本國憲法 (昭和21年憲法)(舊 大日本帝國憲法 〈明治22年憲法〉) 民法 (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 商法 (明治32年法律第48号) 刑法 (日语:刑法 (日本)) (明治40年法律第45號)(舊刑法〈明治13年 太政官布告 第36號〉) 民事訴訟法 (平成8年法律第109號)(旧民事訴訟法〈明治23年法律第29号〉)

  8.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所保障。. 隱私權 在臺灣憲法上的根據為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