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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 記住帳號. 登入. 忘記帳號. 忘記密碼. 注意:首次申報請先註冊,以取得帳號、密碼及登錄相關基本資料。 公司點我註冊. 代理人:點我註冊. 回上頁.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由經濟部指定集保結算所負責建置維護經濟部412-1166 (服務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8: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2. 依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規定於中央主管 機關登記之公司除國營事業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 務部公告之公司均應於本平臺申報。 公司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向本平臺為申報,並得委託代理人一人為之。 申報依據. 4. 依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 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 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 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為之。

  3. 未依第一項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

  4. 2018年10月30日 · 年度申報. 自109年開始公司應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就截至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之資料向資訊平台辦理年度申報但公司於當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已為變動申報者免為年度申報。 未規定申報或不實申報之罰則. 因公司法第22條之1之新增,為因應國際趨勢並為洗錢防制政策之一環,故未遵循之罰則相當重。 請留意,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 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圖片來源: Nick Youngson. Share this: Posted in: 法令實務. Tagged: 公司法.

  5. 公司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起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就截至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第四條所定之資料向資訊平臺辦理年度申報但公司於當年度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已為變動申報者免為年度申報

  6. 2020年2月16日 ·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公司應 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 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為之。 說明 : 係107 年底公司法修法新增之規定。 B. 什麼時侯需要申報? 年度申報:於中華民國 109 年起,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辦理年度申報。 但公司於當年度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已為變動申報者,免為年度申報。 變動申報申報資料如有變動者,公司應於變動後 15 日內,向資訊平臺辦理變動申報

  7. 經濟部客服專線:412-1166(服務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8: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直接撥打毋需加撥區碼 (六碼地區請撥 41-1166),行動電話請加撥 02,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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