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9 .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臨場辦理下列勞工健康服務事項:. 一、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 二、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三、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四 ...

  2. 2018年5月25日 · 自由廣場》公司法第9條第4項. 蔡昌憲. 現行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行政院對此提出的修法版本,將公司登記事項有虛偽不實的範圍,明確擴大 ...

  3. 20. 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或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者,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一定數額、規模及簽證之規則,由 ...

  4. 第9條. 公司之特取名稱不得使用下列文字:. 一、我國國名。. 二、第六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文字。. 公司之名稱不得使用下列文字: 一、管理處、服務中心、福利中心、活動中心、發展中心、研究中心、農會、漁會、公會、工會、機構、聯社、福利社 ...

  5. 66-9 . 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未分配盈餘 ...

  6. 公司法(舊)129條第1項規定:「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簽名蓋章」,故公司為他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時,僅須於章程末書立該公司之名稱及蓋公司印章已足,毋庸該公司所指派行使股權之代表人簽名蓋章。. (經濟部67年12月26 ...

  7. 9 . 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