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公家機關招考 相關

    廣告
  2. 熱門鐵飯碗,進入台糖、台電、中油、台水等國營單位上班,招考職缺多,薪38,000元! 準備公職國考,與其盲目模索,不如請老師直接突破盲點,在考場上拿到高分才最重要的。

  3. 讓您金榜題命!提供專業公職考試課程,精選優惠開跑,速洽全省據點! 衛生行政、衛生技術、食品、農業、化工等科目完整重點整理!

搜尋結果

  1.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錄用考試 ,又稱 國家公務員考試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為了篩選應聘 國家公務員 的應徵者,所進行的一年一度考試,簡稱「 國考 」(區別於各省自行組織或者多省聯合組織的「 省考 」),是中國規模最大的招聘考試,也是 改革開放 以來中競爭最為激烈的全國性考試之一。 招考工作由 國家公務員局 組織,一般於上年度第三季度至本年度第二季度進行。 歷史 [ 編輯] 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始於1994年。 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立初期,幹部錄用主要由國家統一分配大中專畢業生、組織調配安置退伍軍人、從社會上有計劃地吸收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 [1] 。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關於「高考」的其他用法,請見「 高考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簡稱 高考 ,是 中華民國政府 機構招考人員的一種招才就業考試,在台灣是 國家考試 的一種。 舉辦的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最新版本在2013年1月23日修正發布)。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可細分成三種等級考試分別為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 (高考一級)、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高考二級)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高考三級)。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 [ 編輯] 本項考試係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凡 中華民國國民 ,具有公立或立案之 私立大學 研究院、所 ,或符合 教育部 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研究院、所 畢業,得有 博士學位 證書者,得應本項考試。

  3.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簡稱 普考 或 普通考試 ,是 中華民國政府 招考 文官 的一種招才就業考試,在台灣是隸屬於 國家考試 的一種,舉辦的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最新版本在2021年4月28日修正發布)。 錄取後取得資格及限制轉調規定 [ 編輯] 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 委任第3職等 任用。 限制轉調 1年 (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從民國103年起,限制轉調由原本的 1年 改成 3年 [1] 。 薪資(本俸+專業加給,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 編輯]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 委任第3職等 本俸一級任用,支薪 新臺幣 38,890元 [2] 。 參見 [ 編輯]

  4. 黃崇哲表示這是藉機向各界闡述金融研訓院組織概況的好時機主要業務有開訓練課還有協助公家機關招考他笑答:「有人說是補習班也有人說是斂財機構特別考五六次都沒過的人

  5. 公務員 (英語: civil servant 、 public servant ),亦可能等同 公職人員 ,是一種 職業 ,主要在 政府機構 工作 ,執行法定職務權限,主要職責是確保法律執行,或代表 政府 行使 統治權 。 公務員體系(英語: Civil service )結構通常都有共通點,包括編制有所限制、由政府以 法律 保障其身份、 薪酬 、 福利 。 然而,並非所有在政府工作的僱員等皆屬於公務員。 民主國家 公務員之權力由該國 人民 授予,而若該公務員不適任,則國民可以透過法律手段收回其任職資格。 專制國家 公務員則由統治者直接任命,人民無法免除其職務。 歷史 [ 編輯] 西方國家的公務員制度沿於 英國 的 文官制度 ;而普遍認為世界上最早以 考試 方式取錄公職人員的是 中國 。

  6. www .eyxjot .nat .gov .tw. 地圖. 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 ,又稱 新莊副都心聯合辦公大樓 、 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 ,是 中華民國 行政院 屬下各 部會 位於 新北市 新莊副都心 的 合署辦公 大樓,由行政院指示 內政部營建署 興建,占地約2.1公頃,建有兩棟 ...

  7. 概述. 开关概述子章节. 法源依據. 層級架構. 機關列表. 开关機關列表子章节. 現行機關. 已解散之機關. 歷史沿革. 开关歷史沿革子章节. 立國初期. 南京臨時政府. 北洋政府. 護法政府. 訓政時期. 憲政時期. 3.3.1 行憲後. 政府遷台後. 3.4.1 組改實施後. 未來發展.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添加链接. 「 部会 」重定向至此。 關於「部會」一詞的廣泛用法,請見「 部 」。 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政府 ( 沿革 ) 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 ( 憲政史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正副總統直接選舉與罷免. 國會全面選舉與罷免.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