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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5月24日 · BO 導讀: 323 佔領行政院事件新政府上任之後行政院長林全在昨日對當時佔領行政院的 126 名人士撤回告訴乃論罪的毀損侵入建築物兩罪但公訴罪的部分仍在審理當中

    • 酒駕罰款與自由刑看這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酒駕小知識還有這些喔!
    • 遇到臨檢,我可以拒測嗎?
    • 酒測標準 2022 看這邊!

    刑法公共危險罪酒駕是民眾十分熟悉的名詞,但其實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叫「不能安全駕駛罪」,規定在刑法第 185-3 條。 2019 年 5 月 31 日,酒駕修法公布除了對再犯行為加重處罰方式,更於修法理由說明觸犯本條罪名並肇事,如果綜合一切情狀可以證明行為人故意造成他人死亡、重傷或傷害結果,就應該用殺人罪或傷害罪處罰行為人。 但是自從酒駕新制上路後,台灣每隔一段時間仍會在新聞看到某地發生酒駕致人受傷甚至死亡的社會新聞。對此有論者認為,應該將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提高至可處死刑,而不是另外再用刑法殺人罪處理。 首要說明的是,罰款在法律上可以分為「罰金」與「罰鍰」。罰金是屬於刑法所規定的制裁手段,罰鍰則是指行政法所規定的制裁手段。 因此事實上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刑法第 185-3 條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依道交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酒測超標處 30,000 元以上 120,000 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酒測超標則是處 15,000 元以上 90,000 元以下罰鍰。 1. 刑法 依刑法第 185-3 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測超標,罰金最高可到 20 萬。 另外如果想要做酒駕罰款查詢,在違反刑法的情況下需要等到判決確定後才知道要負擔多少罰金,但如果是違反道交條例而需負擔交通罰鍰,會在確定違規後收到通知書,或是到監理所的網站都可以查詢喔! 事實上依刑法第 185-3 條規定,酒駕的刑罰是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否可以易科罰金我們會在後面做說明),但法條還有規定「得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得併科的意思是「還可以加上」,也就是「2 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基本款,但如果法官覺得行為人...

    依照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的規定,如果酒駕被起訴判刑確定,就不用被監理機關罰款,不過仍會被吊扣駕照。 但要特別注意,目前司法實務對於緩起訴是否也不用繳交罰緩仍有爭議。有認為緩起訴是附帶條件的不起訴處分(屬於不起訴的一種),因此緩起訴仍要繳交交通罰鍰;也有認為緩起訴本質與不起訴並不相同,所以適用一事不二罰原則;還有法官認為如果酒駕罰金低於酒測值裁罰標準表的最低罰鍰金額,應補繳低於最低罰鍰的部分。 看到這邊相信各位讀者會發現,目前這個複雜的討論司法實務似乎還沒有明確的答案,因此也建議各位讀者如果真的遇到同時面臨刑罰與行政罰的酒駕事件,可以點選最下方的免費法律諮詢,我們的專業團隊會根據讀者的狀況給予最適合的幫助喔! 依照刑法規定,易科罰金的條件需要: 1. 涉犯罪名的法定刑期最高沒有超過5 年 2. ...

    「律師,我如果面對酒駕臨檢拒測罰多少錢?」 拒測法條是道交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規定,酒測拒測罰款可以罰 180,000 元,並當場移置保管駕駛的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與駕照及對駕駛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特別提醒如果是酒駕肇事後致人重傷或死亡又拒測的情形,甚至會因酒駕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最近像 GoShare 或是 WeMo 這類共享電動車在台灣街道上隨處可見,有疑問的是不論刑法或是道交條例都沒有說明電動車的歸類。因此要先探討的問題是:電動車在法律規定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還是慢車? 法律實務見解認為,「動力交通工具」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推動、蒸汽機、汽油、柴油、天然氣、電動皆屬其中。 因此電動車酒駕符合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道交條例的規範,酒駕與拒測的規範會比照一般汽機車做處理...

    刑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酒測標準其實有些微的不同。前者酒測值標準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以上;後者酒駕標準值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3% 以上。 所以有些讀者會搜尋「酒駕 0.15」其實不完全正確,因為有0.15 毫克與 0.25 毫克兩種不同的狀況喔! 也因為標準不同,在酒駕的認定上會出現「僅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但不符合刑法」以及「同時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刑法」這 2 種情況喔! 啤酒會達標這件事情沒有疑問。另外關於吃荔枝算不算酒駕這件事,過去已有警察澄清雖然吃過荔枝吹酒測器會有反應,但事實上只是食物發酵後起的酒精反應,因此只要漱口後再重新檢測就...

  2. 2016年10月14日 · 這個過程,剛好等於 讓法官有個機會真正的審視過證據,正視證據中矛盾的部份。. 這個逐項提示證據的過程,在很多司法院人士的口中,這種作法「不效率」、 「浪費訴訟資源」,他們認為這是律師的「焦土政策」。. 只是,面對一個可能被冤枉的 ...

  3. 2021年1月19日 · 報橘. 【最高法院認可「公民不服從」】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案,最高法院因 2 點撤銷二審有判決! 中央社 2021-01-19. (本文經合作夥伴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 太陽花闖行政院魏揚等 7 被告二審判有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 首圖來源: billy1125 。 【為什麼我們挑選這篇文章】 太陽花學運共衍生 3 案:「318 占領立法院」案、「323 攻占行政院」案,與「411路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案。 2017 年 3 月底,台北地方法院宣判「318 占領立法院」22 名被告無罪,判決中參酌國內外學說及實務見解,建立出「公民不服從」之 7 大要件,被 視為 台灣重大司法突破。

  4. 2017年3月21日 · 警察很辛苦沒錯,但同樣的道理:我沒做壞事為什麼要被你臨檢?. 根據法律規定,警察是不能隨意查證他人身份的。. 沒有人想打擊警察士氣,但覺得「看一下身分證會死嗎」的人,只是沒想到權力是如何可能被濫用,也所以秘錄器才會這麼重要。. 保護警察不 ...

  5. 2019年8月30日 · 這件事發生在2011年9月16日,距離總統投票日僅剩不到三個月,當時的國民黨立委邱毅召開記者會,質疑與蔡英文搭檔參選的蘇全在屏東違法蓋農舍豪宅。 儘管蘇全不斷澄清他的農舍沒違法,屏東縣府也背書一切依法核發建照,但當時國民黨執政下的農委會卻意有所指地指稱蘇全妻子為公務員,若以農民申請建農舍恐涉違法。 此事攻防竟月,由於蔡蘇陣營始終無法跳出泥淖,蘇全於當年的10月18日,宣布捐出自己這棟價值約1500萬元的農舍止血。 蘇全的農舍事件被視為左右2012年總統大選的關鍵事件之一,但並沒有在總統大選後完全落幕。 2012年9月4日,監察院針對前農委會主委蘇全任內將自己的農舍改建,農舍沒有農用、知法犯法,通過彈劾。 不過這項彈劾引發不少爭議,關鍵在於蘇全其實擁有合法的建照。

  6. 2020年12月25日 · 當時的指揮官陳時中是這樣說的: 公開的優點是民眾可以提高警覺,曾經處在同一空間中的民眾可以加強健康自我管理;但缺點是社會對確診者標籤歧視化,造成社會對立、病患可能怕被獵巫,不敢就醫或隱匿疫情,變成防疫漏洞等等 。 為了讓台灣民眾瞭解指揮中心的不同思考,陳時中還將確診疫調是否公開、以及如何公開的路徑及優缺點做了一張表格(如下圖)。 陳時中當時說,他也想讓大家都知道(公開),但知道並沒有幫助,反而有害;可能導致隱匿可能性變,通報變遲疑,傷害更大。 為了說服國人,陳時中還以自己為例反問:「我也問自己,我願不願意? 」「如果你會被公開,你真的會坦承以對嗎? 」如果無法坦承以對,滿足大家知的需求,造成防疫破口或疏漏,「對大家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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