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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對國內經濟及電力供應穩定之影響,訂定未來二年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各類別再生能源所占比率及其發展計畫與方案並公告之,另規劃一百十四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達二千七百萬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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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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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purposes of encouraging renewable energy 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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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達二千瓩以上者,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供電線路所需使用土地之權利取得、使用程序及處置,準用電業法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四條規定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中 華 民 國 108年 5 月 1 日 華總一經字第10800043621號. 第 一 條 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能源結構,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
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政策、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政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為邁向淨零轉型的重要途徑,本次修法將建構友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及強化2050淨零路徑氣候法制基礎,回應社會大眾對再生能源發展期待及國內、外整體推廣環境及開發需求,讓我們一起為邁向零碳排放努力。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九十八年七月八日公布施行迄今,對於國內再生能源推動已獲致相當豐富成果。為因應時代脈動,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及考量我國未來再生能源推廣目標持續擴大之政策方向, 自有就整體法規進行通盤檢討及修正之必要,以期優化 ...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二、生質能:指農林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