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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對國內經濟及電力供應穩定之影響,訂定未來二年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各類別再生能源所占比率及其發展計畫與方案並公告之,另規劃一百十四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達二千七百萬瓩

  2.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達二千瓩以上者,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供電線路所需使用土地之權利取得、使用程序及處置,準用電業法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四條規定

  3.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中 華 民 國 108年 5 月 1 日 華總一經字第10800043621號. 第 一 條 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能源結構,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

  4. 本次修法範圍, 包括放寬水力發電獎勵對象、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參與推廣業務、 簡化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申設規定、明確推廣目標量、提升基金運作效能、調整電力網設施興建成本分擔及刪除下限費率規定等, 爰擬具本條例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

  5. 一、經濟部函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自 98 年公施行,並於 108 年修正公 r,茲為優化再生能源推動之法制環境,有效 整合相關行政程序,加速我國再生能源之發展,本部爰擬具

  6. 公布全文 23 條,除第 7 條及現行條文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4 項之刪除,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8002366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7 條及現行條文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4 項之刪除,定. 自 110 年 1 月 1 日 ...

  7. 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未依前開規定 辦理者,應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前項契約容量、一定裝置容量、一定額度、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

  8.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增訂公布之第 12-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9. 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政策、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政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10.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附檔:. 附件一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表.PDF. 附件二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文件變更申請表.PDF. 附件三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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