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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2月14日 · 上一篇 企業資料治理法律議題盤點(下) 本文刊登於會計研究第434期,2022年1月 貳、資料可能涉及法律風險 由公司治理角度,企業資料治理在合法性的確保是非常最要環節,目前資料主要涉及法律風險,大概可以區分成: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不公平競爭與反托拉斯法、資訊安全等方面。

  2. 從大霸電子案看惡性挖角及員工跳槽應有之因應策略 (2) •三、員工保密義務之課與. (一)保密約款實務. 在高科技業界,由於訓練有素專業人才需求孔急,挖角風潮正熾,使得商業機密外洩風險升高。. 再配合上網際網路快速發展,員工藉由電腦與網路 ...

  3. 作者:陳怡林律師. 保證債務從屬性,表現於以下各方面:一為成立之從屬性,即保證債務以主債務之成立為前提,對於無效之主債務,其保證無效,具體表現為「民法」第七四三條。. 二為範圍之從屬性,即保證債務之範圍,應於主債務相同,不得大於主債務 ...

  4. 2023年10月31日 · 民法第1174條. I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II 前項拋棄, 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 ,以 書面 向 法院 為之。 III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依照民法規定及現行實務運作,繼承人拋棄繼承,必須踐行以下程序: (一) 於 被繼承人死亡時起三個月內 ,才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精確來說,是繼承人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且自己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 (二) 繼承人需填具「拋棄繼承聲請狀註 1 」並檢附相關繼承文件註 2. (三) 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地方法院提交前開書狀及資料,聲請拋棄繼承. 僅當繼承人依法完成前述程序,並取得法院准予備查之通知,繼承人所為「拋棄繼承」始為有效,溯及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5. 2009年6月11日 · 蘋果日報2007年11月03日【林世雄 台中報導】 萬元出租帳戶竟成詐騙犯 蘋果日報2007年11月03日【林世雄 台中報導】 警方調查,林女目前沒有工作,上月二十日時,她看到報紙分類廣告,有人要租銀行帳戶,她幾經思考之後,決定將她在合作金庫烏日分行帳戶、印鑑,於上月二十三日在台北市交付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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