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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3月14日 · 松山之亂源於2021年4月16日凌晨時任松山分局教官楊忠蒞喝完酒返回分局時與路 邊聚集的10名男子爆發口角遭對方整群黑衣人追趕楊男衝進分局大樓1樓的中崙派出所 躲到樓上黑衣人闖入派出所咆哮亂竄還推擠值班警員徐權更掄起鐵椅砸壞值班台1台 電腦螢幕逞凶最後都被趕出門外。 事後時任松山警分局長林志誠在分局門前,安排徐權與楊忠蒞公開上演握手和解戲碼,引發 輿論譁然、封為「松山之亂」。 基層不滿上級企圖息事寧人,爆料時任中崙派出所所長許書 桓、時任副所長顏敏森與巡佐傅榮光,沒據實向上呈報,反而刪除派出所內監視畫面滅證, 還指示部屬將徐男「砸毀」公務電腦螢幕寫成「不慎撞倒」。

  2. 2021年9月13日 · 卻被法官這樣冷回 34分鐘前 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4月16日被10名黑衣人闖入並搗毀1台電腦螢幕引發震撼 警界的松山之亂」,事後10名黑衣人中僅動手砸電腦的徐權被起訴毀損公物罪其他 9人不起訴台北地院上月開庭時徐權與中崙所員警達成調解條件是徐賠償8000元及1 台螢幕,引發網友砲轟警方「丟臉」,松山分局因此急發新聞稿強調並未與被告徐權達成 賠償及和解。 台北地院今再度開庭審理,松山分局長陳昭甫親自代表分局出庭,強調和解 不是值班警員說了算,「對於上次的調解,本機關是不同意的」,要求法院重判徐權。 不 過法官發現檢方在偵查期間,松山分局並未以機關立場具狀提出告訴,分局長只能以受害 人的身分來表達意見。

  3. 2022年1月20日 · 官復原職等 2022/01/20 19:07:00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松山分局去年4月發生黑衣人闖入中崙派出所砸毀電腦事件外界稱松山之亂」 ,時任分局長林志誠事發後火速遭北市警局降為勤務指揮中心主任他認為自己當時是受 脅迫才簽署自願降調同意書去年5月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覆審保訓會日 前認定原處分於法不合,將原處分撤銷,警政署須於4個月內將林志誠回復相當於原職的 職務。 松山分局時任楊姓教官去年4月16日凌晨兩點路過分局對面的酒吧,出言以三字經喝斥徐 權小聲一點,被一行人誤認為建築工地工人,一路追打至中崙派出所,砸毀電腦、推倒椅 子、紅龍柱,涉案人超過10人,但僅動手的徐權一人依照依毀損公物罪起訴,其餘8人違 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另有兩人僅旁觀,裁定不罰。

  4. 2021年6月4日 · 新聞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603/GHZLVOUPCNAONLWLRJQU7FNW4U/ 北市松山分局上個月發生黑衣闖入砸毀公務警方事後滅證一事引發外界譁然北市政 風處調查報告近日出爐據了解當初闖禍的楊姓教官其實是在九酒CLUB續攤後和人起 口角並非 ...

  5. 2021年4月22日 · 貼文一出後引發巨大迴 響有松山分局督察組在貼文下留言指稱電腦螢幕是民眾進入派出所駐地時不慎碰 撞導致螢幕掉落損壞」,此說法也被基層員警斥說謊」。 松山分局捲入被砸風波警方顏面盡失楊志誠今早召開記者會情緒頗激動強調追進 來的年輕人並非故意砸毀電腦當天也寫悔過書切結聲明願意賠償考量同仁確實不對 ,當事人並非故意又願意賠償,因此沒有依照毀損罪偵辦,並非縱容鬧事者。 楊志誠說,這些年輕人沒有任何幫派背景,但確實與同仁有酒後糾紛,「這個案子並沒有 官官相護的情形,也沒有法據鬆弛的情形,更非外傳有十多人闖進來挑釁、砸毀派出所」 ,而惹事的楊姓教官已經記過、拔除教官職,並調職至警備隊。 針對外界質疑為何沒有在事發後馬上處分,反而是基層員警發文後才啟動調查?

  6. 2021年4月29日 · 衝突發生後松山警分局原本考量楊姓教官為督察組體技教官更身兼分局柔道跆拳綜合 逮捕術射擊等警察術科考核若是逕行法辦黑衣人教官恐難逃酒醉滋事及辱罵關係人 責任加上徐男被教官當街痛罵三字經認為對方是普通民眾可以好好修理等到追到分 局門口已經制止不住喊打喊殺的小弟們衝入派出所鬧事。 外傳事後兩名北市議員充當中間人,邀約松山警分局長在記者會前晚前往議員安排的場地 ,與某幫派大老見面協調,希望雙方能各退一步順利化解這起風波,於是才有隔天「分局 停電監視器沒錄到」「徐男寫悔過書有悔意」「教官民眾握手和解」客製化戲碼荒謬上演 。

  7. 2021年3月18日 · 針對女大生指控松山分局澄清經調查該員為松山派出所蘇姓員警於三月十五日晚間三點至六點執行第二備勤勤務約四點卅六分於轄區市民大道東興路口發現一女子騎乘GoShare機車疑似酒駕尾隨至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時見該女子闖紅燈即將其攔查該員基於安全考量乃採取尾隨再伺機攔查。 另查該員去年取締酒駕總計廿九件,平時工作態度尚屬認真積極,初步查證尚無見色起意而尾隨該女子之意圖。 松山分局表示,該員因急於爭取酒駕績效尾隨民眾,遭質疑執勤不當一節,分局將列案例,並加強教育同仁執勤技巧及方式;另該員領用械彈跨轄未依規定通報、該所值日副所長未落實管制勤務等缺失,均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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