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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22日 · 首頁. 新聞與公告. 新聞稿. 臺巴召開第4屆經濟合作協定聯合委員會 雙邊實質經貿關係持續升溫. 2024-03-22 11:53 主任秘書室. 經濟部王美花部長與巴拉圭工商部長西梅內斯 (Javier Giménez)於3月21日以視訊方式共同主持「第4屆臺巴經濟合作協定 (ECA)聯合委員會」,雙方就市場進入等相關議題進行研商,以進一步開拓商機,深化雙邊經貿關係。 巴拉圭為我在南美地區重要友邦及經貿夥伴,巴國總統貝尼亞 (Santiago Peña Palacios)及內閣成員多次在國際會議或接受媒體專訪等場合公開支持臺巴邦誼及我國國際參與,雙方高層互訪及合作交流熱絡,兩國關係友好緊密。 王美花部長在會中說明臺巴日益密切的經貿關係,同時感謝巴國持續對我友好支持。

  2. 2021年11月10日 · 2021年APEC年度部長會議 (AMM)於11月8日及9日晚間7時召開 (以視訊方式進行),分別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OTN)總談判代表鄧政務委員振中,以及經濟部王部長美花代表我國出席。 會後各部長同意採認「部長聯合聲明」,重點如下: 1.因應疫情:確保公平、迅速取得可負擔之疫苗及相關醫療物資,強化邊境機關合作、供應鏈韌性,儘速恢復商務、觀光及教育之跨界移動。 2.強化復甦的經貿政策:確保自由與開放的貿易與投資環境,支持雙邊及多邊貿易協定,並推動亞太自由貿易區相關工作;支持WTO作為以規則為基礎多邊貿易體系的核心,確保第12屆部長會議取得具體成果,另將持續推動改善WTO監督、談判、爭端解決功能相關工作。

  3. 2021年APEC貿易部長會議於6月5日晚間舉行,鄧政務委員振中代表我國出席,除APEC各會員貿易部長外,包括WTO秘書長伊衛拉、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 (PECC)以及東南亞國協 (ASEAN)代表應邀與會。 會議通過「2021年貿易部長聯合聲明」以及「COVID-19疫苗供應鏈」與「支持必需品流通之服務」2項附件,重點如下: 1. 聲明本文以「貿易作為因應疫情之工具」;「自由、公平、永續、回應人民需求之貿易體系」;「打造繁榮未來」為三大主軸。 2. 兩項附件則盼透過在符合WTO規範下,減少非必要貿易障礙,支持COVID-19疫苗與相關必需品之流通。 APEC網站新聞稿連結. 點擊率: 1556. 2023年APEC經濟領袖宣言. 2023年APEC年度部長會議聯合聲明.

  4. 2022年12月14日 · (一)2022年經濟領袖宣言: 重申執行2040太子城願景、服務業競爭力路徑圖 (ASCR)、連結性藍圖的承諾、歡迎WTO第12屆部長會議 (MC12)取得成功、進一步加強以WTO為核心且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系、持續推動亞太自由貿易區 (FTAAP)議程、利用結構改革促進包容、永續與創新的環境、肯定安全旅運小組的成果、支持將曼谷BCG經濟目標作為推動APEC永續發展目標的全面性架構、強化農業發展工作、促進包容及永續經濟成長等。 (二)曼谷BCG經濟目標: 1. 支持全球因應環境挑戰 (包括氣候變遷、極端氣候與自然災害)所做的努力。 2. 推動永續與包容性的貿易與投資。 3. 促進對環境和自然資源 (包括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永續利用與管理。 4. 提高資源效率和永續廢棄物管理以實現零廢棄。

  5. 2022年5月10日 · 前述會議自5月6日至15日,為期10天。 馬國已於去 (2021)年1月15日就歐盟及其部分成員國針對來自馬國的棕油及以棕油為原物料的生質燃油所採取的特定措施,申請與歐盟、法國及立陶宛進行會談。 此外,馬國種植及原產業部部長祖萊達 (Zuraida)日前表示該部將於5月與歐盟會面討論有關強迫勞工和棕油的課題惟尚未獲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代表會面的安排。 根據報導,隨著歐盟對馬國展開反棕油運動,世界貿易組織於去年接受馬國提出的訴訟,並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以辯論反對意見,預料本次會議將就爭論觀點進行審議。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點擊率: 303. 德國能源產業提醒宜儘速興建天然氣及氫氣發電廠,以免提前淘汰煤炭承諾跳票.

  6. 2018年11月16日 · WTO法律諮詢中心 (Advisory Centre on WTO Law)係WTO在1999年於西雅圖部長會議中決定在WTO體制外,另行成立之國際組織,於同年11月30日制定一多邊協定開放各國簽署。. 該中心於2001年7月間正式運作,至2022年1月4日時已有51個會員,其中39國為開發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ies ...

  7. 2021年7月28日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EU簡介. EU簡介. 2021-07-28 雙二組歐洲一科.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主要機構包括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歐盟對外事務部(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等。 歐盟理事會:為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大政方針。 部長理事會:負責日常決策,與歐洲議會共享立法權,除外長理事會外,其餘部長理事會實行主席國輪任制,任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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