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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離婚給付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則該書面記載以外之給付,如主張亦屬離婚約定之給付,應由其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應課徵贈與稅。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字級設定. 認識稅務. 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更新日期:112-04-10.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所以,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存配偶得依前述民法之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但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則排除於剩餘財產分配之外。 舉例說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離婚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財產制,配偶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得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nbs...
1156 贍養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0-10-06. 夫妻離婚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配偶之一方應給予他方的財產,不課徴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91年4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10451253號令).
(臺中訊)近來民眾詢問,夫妻離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要申報契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2.如果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可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申報時,應檢附結婚或離婚證明。 至於結婚或離婚當年度之扶養親屬,可以在不重複列報原則下,協議由一方或分由雙方申報,否則應由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
(三)如果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可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如選擇合併申報時,應檢附結婚證明。 至於結婚或離婚當年度之扶養親屬,可以在不重複列報原則下,協議由一方或分由雙方申報,否則應由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