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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業稅. 如何使用統一發票? 字級設定.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辦理合併,消滅公司移轉貨物及勞務與存續或新設公司是否須開立發票? (9721) 更新日期:111-06-21. 一、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辦理合併,消滅公司移轉貨物及勞務與存續或新設公司,依同法第3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既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消滅公司毋須開立統一發票。 二、至消滅公司之營業稅累積留抵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5條前段規定,應退還予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受領。 (財政部 93.1.14台財稅字第0920457423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營業人或未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之營業人取得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是否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9718)

  2. 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 拾、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生前移轉財產好?. 死後繼承好? 更新日期:111-02-24. 例七:. 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 (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11 ...

  3.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業稅的罰則為何? 字級設定. 營業人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何處罰? (9617) 更新日期:110-04-23. 營業人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案件,如經查明有進貨事實者,應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第5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補稅及擇一從重處罰;如經查明無進貨事實者,除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第3項及第51條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外,倘查獲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事證,應依財政部95年2月6日台財稅字第09504508090號函發布「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行為移送偵辦注意事項」規定移送偵辦刑責。 (財政部 98.12.7台財稅字第09804577370號令)

  4. 國稅問與答. 稅捐稽徵法. 罰則. 短漏報應納營業稅額於補繳所漏稅款時,可否以累積留抵稅額抵繳? (0626) 更新日期:112-05-10. 可以,營業人短漏報應納營業稅額,於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時,其應補繳之稅款准以累積留抵稅額抵繳;至應加計之利息如未繳納者,由該管稽徵機關發單補徵,通知其限期繳納。 營業人應補報並補繳之營業稅額如大於可供抵繳之累積留抵稅額者,其差額部分仍應由營業人先向公庫繳納後並補報,否則該差額部分,仍無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83.10.19.台財稅第831615281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虛開或非法出售統一發票之處罰規定? (0601) 112-05-10. 扣繳義務人扣取之稅款未向公庫繳納,要不要處罰?

  5. 營業稅稽徵程序相關規定?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應如何計算? 營業稅的罰則為何? 如何使用統一發票? 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應如何管理? 本公司變更地址,原申報留抵之營業稅額如何辦理? (9422) 更新日期:112-04-25. 營業人變更地址,申報營業稅累積留抵稅額,應由遷入地主管稽徵機關受理申報繼續留抵或依規定核實退還或留抵。 (財政部76.4.18台財稅第7622178號函) (財政部77.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營業人 (委託人)因將財產交付信託而溢付之營業稅,可否申請退稅? (9435) 112-04-25. 進項憑證如何整理與編號? (9428) 112-04-25. 經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總繳之營業人,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如何申報? (9427)

  6.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拾壹、營利事業之清、決算申報程序(共計6題)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合夥人時,應否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2611) 更新日期:106-03-22. 這個問題分2方面來說明: 1.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所稱轉讓,應依據同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2.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導致合夥人祗剩1人時,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應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若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惟其營利事業之主體並未因此有解散、廢止或轉讓之情事時,則可免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

  7. 該處說明,臺北市為鼓勵市民將閒置房屋釋出,增加房屋供給,只要屋主將合法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即可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屋稅及地價稅可享相當自住優惠稅率。 另外,房東亦可加入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每屋房屋稅及地價稅稅額可減徵40% (各以1萬元為上限)。 詳細情形民眾可在該處網站 「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租稅優惠專區」 查詢。 該處特別提醒,屋主如將上述出租房屋收回自用,並將屋主自己或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的戶籍遷入該址,請記得在當年9月22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如果逾期申請,將自次年起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另外,房屋稅是按月課徵,所以愈早申請就可以愈早適用房屋稅1.2%自住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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