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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陸、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非營業收入及支出(共計20題) 公司法於107年8月1日修正後,公司未印製股票,或不發行股票,其對所得稅之影響? (2320) 更新日期:111-04-06. 本題分以下2點來說明: 1.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修正後公司法第162條之1規定,就其發行新股總數合併印製股票,或依同法第161條之2規定,未就其發行之股份印製股票者,以帳簿劃撥方式進行無實體交易,係屬買賣有價證券行為,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其交易所得或損失,應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

  2. 如何計算?. (7202) 更新日期:108-04-11. 目前課徵期貨交易稅的上市期貨計有股價類期貨契約、利率類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匯率類期貨契約等。. 期貨交易稅是買賣雙方交易人於契約到期前或到期時以現金結算差價者,各按結算之市場價格,依 ...

  3. 股份有限公司以未分配盈餘增資擴充,依照已廢止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第17條後段及廢止前獎勵投資條例第13條規定的新發行記名股票,個人在取得該股票以後轉讓,如果轉讓價格高於股票面值,則股票面值的部分,要按照股利所得申報納稅,超過股票面值的部分,是屬於 ...

  4. 營利事業證券、期貨交易所得,自95年1月1日起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所得稅額,惟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於計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 營利事業於102年度以後出售其持有滿3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餘額為負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所得稅法第4條之1、第4條之2) (所得稅法第24條之2)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 更多相關資訊. 公司法於107年8月1日修正後,公司未印製股票,或不發行股票,其對所得稅之影響? (2320) 111-04-06. 營利事業列報利息支出應注意那些事項?

  5. 凡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簡稱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以下簡稱上櫃或興櫃)之有價證券,依繼承開始日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公司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但當日無買賣價格者,依繼承開始日前最後一日該項上市或上櫃股票有價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股票之加權平均 ...

  6. 稅率及計算方式. (一)股價類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 課徵 10 萬分之 2 。. (1)30 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契約: 百萬分之0.125 。. (2) 中華民國 10 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 百萬分之1.25 。. (三)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按每次交易之權利金金額 課徵千分1 ...

  7. 國稅問與答. 贈與稅. 4113 申報贈與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應檢附那些文件? 更新日期:108-03-14. 1.填寫贈與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2.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1份。 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3.股票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1份。 4.委任他人代辦時,附委任書1份。 5.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1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1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6.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7.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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