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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保局紓困3萬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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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簡稱 勞保局 )為 中華民國勞動部 所屬機關,負責主辦 勞工保險 與 就業保險 ,並受委託辦理 國民年金 與 農民健康保險 。 沿革 [ 编辑] 勞工保險局一樓服務台出入口.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開設勞工保險,委託 台灣人壽 勞工保險部 負責勞工保險業務。 1960年4月16日,「 臺灣省勞工保險局 」成立,中央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 ,地方主管機關為省/市政府社會處或社會局。 業務、財務及爭議事項由「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負責。 1968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一次修正, 行政院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工保險之實施區域擴大至 金門縣 、 連江縣 及 臺北市 。 1970年,臺灣省勞工保險局改名為「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

  2. 為因應疫情最新發展確有延長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之必要爰修正第一項提高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至8400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為因應疫情發展修正第一項延長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2022年6月7日立法院台立院議字第1110702641號函說明二,立法院2022年5月27日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嚴重特殊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7月3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20100886號公告施行期間於2023年6月30日屆滿,當然廢止。 相關條目. 2019冠状病毒病台湾疫情.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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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2月25日
    • 2023年7月1日
    •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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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簡稱 勞保局 )為 中華民國勞動部 所屬機關,負責主辦 勞工保險 與 就業保險 ,並受委託辦理 國民年金 與 農民健康保險 。 沿革 [ 編輯] 勞工保險局一樓服務台出入口.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開設勞工保險,委託 台灣人壽 勞工保險部 負責勞工保險業務。 1960年4月16日,「 臺灣省勞工保險局 」成立,中央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 ,地方主管機關為省/市政府社會處或社會局。 業務、財務及爭議事項由「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負責。 1968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一次修正, 行政院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工保險之實施區域擴大至 金門縣 、 連江縣 及 臺北市 。 1970年,臺灣省勞工保險局改名為「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

  5. 振興三倍券 ,通稱 三倍券 ,是 中華民國政府 在2020年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造成的全球景氣不穩定,為了振興經濟與紓困等目的,而發行的 消費專用券 。 該措施係自2020年7月15日起,提供每一位申請的 中華民國國民 及其有 居留權 的 配偶 ,發放等值 新臺幣 3,000元的消費專用券,紙本券 面額 有200元與500元兩種,5張200元與4張500元。 三倍券以兩種方式提供給民眾,分別為紙本三倍券與數位三倍券。 紙本券是先以1,000元支付預購後,來兌換領取;數位券是以信用卡、電子票證與行動支付三種方式先消費滿3,000元才能取得回饋2,000元 [1] 。 三倍券的使用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營業店家的兌現期限到2021年3月31日。 評論 [ 編輯]

  6. 2016年4月30日勞動部發函指將十年未調高的勞保投保薪資上限俗稱勞保天花板將由新臺幣43,900元調高為 新臺幣 45,800元,預計於同年5月1日生效。. 2021年通告(2022年調整),因應勞保職災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預計調降29個行業職災險費率,調幅為0.01%至0. ...

  7. 新制由雇主按月提撥勞工工資至少6%到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帳戶,帳戶隨勞工移動不受僱主限制,帳戶內之提撥金及產生的投資收益直接視為勞工之退休金。 另外,勞工本人可以選擇再自提工資6%以內到個人退休金帳戶中,其自提的金額可自個人綜合所得稅中扣除。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例如計程車司機,雖無雇主為其提撥,但其仍可自願提繳退休金。 新制勞退之勞動基金收益率 [ 編輯] 新制勞退的個人退休金專戶內金額分兩大部分: 累積提繳金額 (雇主按月提撥至少6%及個人自願按月提繳的部分):此部分金額只會按提繳金額累積增加,不會隨勞退基金投資盈虧而有增減。

  8. 為因應疫情最新發展確有延長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之必要爰修正第一項提高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至8400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為因應疫情發展修正第一項延長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2022年6月7日立法院台立院議字第1110702641號函說明二,立法院2022年5月27日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嚴重特殊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7月3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20100886號公告施行期間於2023年6月30日屆滿,當然廢止。 相關條目 [ 編輯]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臺灣疫情. 參考資料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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