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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5月8日 · 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更可享有如休息日、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的權益。 (資料來源:勞工處網頁) 「連續性合約」關鍵:418. 要合符「連續性合約」的僱用條件,關鍵就是「4.18」這2個號碼:僱員受僱於同一僱主並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且每周工作最少18小時,即合符「連續性合約」的聘用。

  2. 2017年6月16日 · 如何才能避免踩入求職陷阱? 暑期快到,不少學生把握時間膁零用錢兼體驗職場實況。 (資料圖片) 1) 暑期工註定要畀人剝削? 根據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其實並沒有明確劃分「暑期工」或「非暑期工」。 如暑期工屬僱員身份,便可享有《僱傭條例》中的福利及保障。 熟知「418」定義,免被剝削。 (職工盟圖片) 2) 暑期工有什麼福利? 如果暑期工的上班時間屬「418」,即指員工若受聘於同一僱主,連續4星期以上,而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即屬連續性合約的員工,可享有更多員工福利,如有法定假日薪酬、休息日、疾病津貼等。 暑期工應受到最低工資條例保障,2017年5月1日,最低工資調整為時薪34.5港元。 另外,每工作七天應有不少於一天的休息日。 【暑期實習】大學生實習無人工是否接受?

    • 四種情況才算工傷(按圖放大了解詳情)
    • 蓄意傷害自己不計算在內
    • 僱主須提供有薪病假、負責醫療開支

    根據勞工法例,上班途中或放工後均不屬於工作時間,如果其間遇上意外,並不視作工傷,除非以下四大情況: 在這裏,第4項尤為值得留意,因這代表打工仔如因工作需要而搭乘任何交通工具,並在期間遇到意外而受傷,是會被列入工傷的。 所以若在上下班時間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遇上意外,公司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不過,如記者、Sales、保險從業員、工程師等,都有機會在辦公時間外出工作,如在這段時間內受傷,是可獲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另外,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註1)指,僱主是不得解僱正在放取工傷病假的僱員。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也視為工傷意外,僱主須負上補償責任。除非﹕ 1. 有關損傷沒有令該僱員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但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 2. 僱員蓄意傷害自己; 3. 僱員受傷是由於吸毒或飲酒引致,而且傷勢並未造成死亡或嚴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其正常工資的5分之4(即工傷病假錢),以及有關的醫療費用。 如打工仔們不幸因工受傷,就要儘快通知僱主,僱主收到通知後,須在14天內(如涉死亡須於7天內)向勞工處呈報有關的工傷事故,否則即屬違法。

  3. 2023年8月3日 · 港聞. 社會新聞. 印傭零收費|一文看清勞工處列僱主費用 未計中介費一般逾$1.3萬. 撰文:江麗盈. 出版: 2023-08-03 12:22 更新:2023-08-03 13:06. 印尼當局擬切實落實2021年8月實施的印傭零收費安排、即「免除輸出勞工就業服務費用」規例,在有關安排下,香港僱主想招聘印傭,到底須要承擔多少費用,當中又涉及什麼項目? 參考勞工處網頁資料有一份文件,詳列2021年印尼推出相關政策後,僱主要承擔的費用,當中中介業界所指的「招聘費」,應為列表中的印尼職業介紹所服務費用,在列表中,相關費用為 8,334,000印尼盾、約4,500港元。 據勞工處網頁資料,印尼政府早在2021年實施「免除輸出勞工就業服務費用」規例,相關規例適用於包括家庭傭工在內的十個海外工作類別。

  4. 2017年5月27日 · 僱傭條例的工傷保障條款指工傷是排除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的意外但若是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工作而乘搭並不幸地發生意外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即受工傷條款保障。 即假如你在某天上班途中,天文台發出8號颱風訊號,而你又不幸地在巴士上滑倒受傷,那由於是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意外,按慣例是由該交通工具的司機或車主負責,你的僱主未必需要為此負責。 不過實際情況仍需交由勞工處或法院作最終判斷。 假如你是步行上班,而在黑色暴雨警告下返工時因意外受傷,因現時的條例沒有列明此項情況責任誰屬,因此實際情況或需交由勞工處判斷。 場景2:

  5. 2019年9月25日 · 其實,據 勞工處的指引 所表示,僱員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也是可以受到《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條例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的僱員。 條例亦有訂明,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亦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不過按條例指,僱員只會在「因工作理由或需要」而導致意外傷亡才可獲保障,如僱員在公幹的工作時間以外因私人事務而遇上傷,僱主便有可能不須負上責任。

  6. 2016年2月5日 · 港聞. 社會新聞. 裝修工人會展暈倒後不治 揭發僱主無買勞保. 撰文:余秋婷. 出版: 2016-02-05 21:02 更新:2016-03-11 00:42.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批評貿發局漠視工人權益。 (余秋婷攝) 上月一名美工師傅於會展工作,休息期間突然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 死者家人追查僱主過程困難重重,批評勞工處被動,事件又揭發僱主無為工人購買勞工保險。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評批貿發局及勞工處監管不力,未有保障工人權益。 死者弟弟李志明於事發後翌日,勞工處指其兄屬自僱人士。 (余秋婷攝) 勞工處調查被動 家屬追查僱主身份. 美工師傅李志偉今年1月9日晚上9時多,以日薪650元為廣告公司在會展工作,休息時在展覽中心暈倒,進院後不治,家屬在追討過程中,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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