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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25日 · 為協助勞工朋友度過農曆年前經濟困難勞動部於今 (25)日公告113年勞保紓困貸款將於113年1月5日正式開辦受理至113年1月19日截止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貸款期間3年年利率目前為2.04%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本貸款申貸資格如下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 (計算至受理截止日113年1月19日止)、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 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符合資格且有需求之勞工朋友於受理申請期間得透過網路、臨櫃或郵寄等方式向土地銀行各地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2. 2020年4月29日 · 勞工紓困貸款之貸款對象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勞工年滿 20 歲且為本國籍勞工每人貸款額度最高 10 萬元,貸款期限 3 年,由信保基金提供 10 成信用保證,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目前為 1.845% ,勞動部補貼第 1 年貸款利息。 貸款第 1 年前 6 個月為寬限期,勞工無須繳納本金,第 7 個月至第 12 個月攤還本金,第 2 年起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 勞動部表示,有意願申請的勞工,可從承貸銀行中選擇平日有往來的銀行申請辦理,較為便捷。 申請人向銀行臨櫃 ( 或線上) 申請時,備妥身份證件,填具銀行申請書、聲明書,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不須再檢附工作證明文件;未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可檢附相關工作事實資料,如工作收入證明等。

  3. 為減輕國人負擔及扶助企業113年補助與貸款方案總整理! 更新日期:民國113年1月9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觀光署. 因應疫情後的發展情勢為減輕個人及家庭經濟負擔並扶助企業紓緩特定產業缺工情形政府於民國 (以下同)112年祭出各項疫情後之補助與獎勵措施並新增113年紓困貸款及協助產業發展等方案您可透過本文快速得知可申請的方案有哪些! 請注意,以下內容為摘要說明,實際申請條件及金額請以各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一、補助及獎勵方案. (一) 個人及家庭. 以下為政府各部會所推出之112年疫後補助方案(113年仍適用),並新增113年協助勞工安心就業方案(新方案以 作為標示),同性質之補助從優擇⼀發給。 (二) 企業及團體.

  4. 2023年12月25日 · 紓困貸款公告. 紓困貸款法規.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紓困貸款Q&A. 壹、申請時間、方式、地點及資格條件. 1. 受理申請時間為何? 伍、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2-25.

  5. 2023年12月25日 · 11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 發布日期:2023-12-25. 一、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二、申請期間:113年1月5日(星期五)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止。 (一)網路:113年1月5日(星期五)9時起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24時止。 (二)臨櫃:113年1月5日(星期五)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止 (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三)郵遞:113年1月5日(星期五)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止 (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13年1月19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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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勞動部補充為了讓部分工時受僱勞工能儘快領到這份生活補貼同時避免因請領作業引發群聚效應影響防疫工作本次發放作業依據行政院補助從簡核發從速之原則將採下列二方式讓勞工方便申領: 一、 專屬網站申領 :自 110 年 6 月 28 日上午 10 時開放勞動部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網 」( https://pt.10000.gov.tw ),可直接登網;亦可經由 勞動部官網 (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652/28656/23571/imageNp )前往。 符合資格之部分工時受僱勞工,上網登錄身分證號及金融機構帳戶號碼等資料,經系統核驗資料正確後, 1 萬元生活補貼將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中。

  8.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 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本計畫實施期間 (109年1月15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計畫實施期間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 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三、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點我進線上申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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