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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會保險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 編輯]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会保险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勞動部 ,是現代部分國家政府的重要部門之一。 勞動部專門負責訂定與執行 國家 勞工 相關政策。 可以指: 中華民國勞動部 ,中華民國行政院下屬中央二級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1998年設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2008年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 ,1982年設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1988年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 ,1954年及1988年兩度設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分別於1970年、1998年撤銷。 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 ,1949年設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部門,1954年撤銷。 其他類似機構 [ 編輯]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簡稱 勞保局 )為 中華民國勞動部 所屬機關,負責主辦 勞工保險 與 就業保險 ,並受委託辦理 國民年金 與 農民健康保險 。 沿革 [ 編輯] 勞工保險局一樓服務台出入口.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開設勞工保險,委託 台灣人壽 勞工保險部 負責勞工保險業務。 1960年4月16日,「 臺灣省勞工保險局 」成立,中央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 ,地方主管機關為省/市政府社會處或社會局。 業務、財務及爭議事項由「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負責。 1968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一次修正, 行政院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工保險之實施區域擴大至 金門縣 、 連江縣 及 臺北市 。 1970年,臺灣省勞工保險局改名為「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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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何制訂勞動基準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台灣 的 基本工資 制度依據《最低工資法》、《 勞動基準法 》及《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於每年第三季由 中華民國勞動部 邀請各界人士組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如會中決議調整,則將結果交由 中華民國行政院 核定公告後實施。 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 新臺幣 27470元、 時薪新臺幣 183元 ,2024年1月1日實施 [1] 。 基本工資歷史 [ 編輯] 中國大陸時期 [ 編輯] 1930年,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批准 國際勞工組織 《 釐定最低工資機構公約 (英語:Minimum Wage-Fixing Machinery Convention, 1928) 》 [2] [3] 。
《 勞動基準法 》,簡稱 勞基法 ,是 中華民國法律 體系中最基礎的 勞動法律 , 立法 目的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 勞工 權益,加強勞 雇 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 民國 73年(1984年)7月30日公布實施,現行修正版本2020年6月10日修正公布。 背景 [ 編輯] 台灣在1970至80年代藉由對外出口擴張,對美國享有鉅額貿易順差。 但美國對外貿易赤字急速惡化,失業率高漲且薪資成長停滯,眾多工會認為,開發中國家廠商對勞工提供較差之勞動條件,產品生產成本低於美國廠商,自然能在價格競爭中取勝,此乃犧牲勞工權益之「不公平競爭」,乃以貿易法301條款、加勒比海盆地經濟復興法等貿易法案中之勞動權益條款,迫使貿易對手國實施較佳之勞工權益保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