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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11月30日 · 勞基法中規定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而在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 ...

  3. 2024年1月19日 · 年終獎金依比例計算的方式有以下2種年終獎金計算1按天數 (完整年終金額/整年天數)X 實際工作天數=應領年終獎金金額 例:小美6月10日到職,月薪4萬,年度工作天數為6月的21天加上7~12月的180天,總工作天數為201天。

  4. 2024年1月10日 · 春節前總會因為年終獎金發放多寡而出現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景象但要注意的是若遇到與雇主約定保障年終獎金幾個月或是年薪保障幾個月卻沒拿到該有的報酬恐觸犯勞基法第22條並可依第79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2023年終獎金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 年終獎金計算公式與發放標準
    • 年終獎金有規定一定要發嗎?不發會違法嗎?
    • 工作未滿一年年終獎金怎麼算?
    • 過年前或12月離職領得到年終獎金嗎?

    2022 年終獎金通常會在 2023 農曆年前發放,由於 2023 農曆春節時間較早,1/20 小年夜就開始放假,因此 2022 年終獎金有機會在 2023 年 1 月初就能領到! 確切年終獎金發放時間,會依照各公司規定而有不同。有些公司習慣在農曆過年前最後一天,用紅包發給員工;有些則會跟著 1 月薪資一起入帳。如果對於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有疑問,建議可以直接詢問公司人資部門。

    年終計算時間?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這裡的「營業年度」,指的是每年 1/1 到 12/31,在這段時間在職的正式員工,就算是「全年工作者」,符合年終發放資格。

    年終獎金計算標準?多少合理?

    年終獎金大多是用「全薪」計算,還會依照「職等」、「個人績效」、「職等和績效」、「全公司相同」來發放。 1. 職等和績效:最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標準,代表在公司位階升得越高、個人績效越好,就可能拿到越多個月的年終獎金。但這種發放標準,同公司不同員工拿到的年終獎金差距會比較大,績效好的高階主管對比績效普通的一般員工,年終有可能相差 1 個月以上。 1. 個人績效:如果公司文化比較重視員工績效,就可能會不論職等,只依照個人績效發年終獎金。 1. 職等:如果是比較重視輩分的公司,則可能會以「職等」發放。 1. 全公司相同:代表不論職等或績效,全公司員工都發一樣的年終獎金!

    從勞基法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有盈餘」或「沒盈餘」

    從《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來看,勞基法只有提到「如有盈餘……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並沒有規定雇主一定要發年終獎金! 但反過來說,如果公司年終結算有獲利,卻無故不發年終獎金或分紅給員工,就可能違法《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與《公司法第 235 條》規定。

    從勞動契約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經常性給予」或「恩惠性給予」

    如果想知道公司會不會發年終獎金,除了可直接問人資或財務外,也可以把到職簽訂的勞動契約拿出來看。 年終獎金可以分為「經常性給予」與「恩惠性給予」,如果合約中有寫到像是「保障年薪 13 個月」或「保障年終 2 個月」等項目,那年終獎金就屬於「經常性給予」,是勞資雙方約定工資的一部分,資方有履行契約的必要。 但如果合約只寫會根據員工績效發放獎金,那年終獎金就屬於「恩惠性給予」,並非工資一部分,沒有一定會發。

    新進人員到職未滿一年,因為不符合「全年工作者」資格,年終獎金通常會按比例(天數或月份)計算,但實際還是要依照公司規定為準。常見有以下兩種計算公式: 1. 按到職天數計算:(年終獎金/應工作天數)X 到職天數 1. 按到職月份計算:(到職月份/12)X 年終獎金 麻編試算,假設公司是按「到職月份」計算年終獎金,2022/6/1 到職的員工,到 2022/12/31 剛好工作滿 6 個月,以月薪 4 萬,年終 1 個月計算,按比例實際領到的年終會是(6/12)X 40,000 = 20,000 元。

    年底離職是否領的到年終獎金?這個問題取決於公司規定。如果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中,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予」,就代表雇主沒有發年終獎金的義務。 但如果勞動契約裡,年終獎金屬於「經常性給予」(例如保障年終 2 個月),那在離職沒違約的前提下,勞方還是有權領取年終獎金。

  5. 2022年12月2日 · 勞基法有規定要發年終獎金嗎?. 勞基法當中對於年終獎金相關的規定只有在 第 29 條 裡有提到:.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也 ...

  6. 2023年1月29日 · 根據勞基法規定若勞資雙方已在聘僱契約中明定了保障年終 3 個月等約定這時年終獎金就屬經常性給予工資雇主需依契約給予年終獎金反之若在聘僱契約中並未明定則年終獎金屬恩惠性給予工資亦即雇主並沒有發年終獎金的 ...

  7. 2024年2月5日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項規定只說明年度有賺錢的企業應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並未定義此獎金完全等同於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的金額也屬浮動報酬獎勵性質較濃而非硬性規定。. 勞動部 103.6.3 勞動條 2 字第 1030013929 號函釋指出勞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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