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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年終獎金怎麼算?
勞基法規範:雇主有義務給付年終獎金嗎?
年終獎金可以規定「在職為限」嗎?
年終獎金是經常給予嗎?
2023年11月30日 · 勞基法中規定,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而在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 ...
2024年1月19日 · 年終獎金依比例計算的方式有以下2種: 年終獎金計算1:按天數 (完整年終金額/整年天數)X 實際工作天數=應領年終獎金金額 例:小美6月10日到職,月薪4萬,年度工作天數為6月的21天加上7~12月的180天,總工作天數為201天。
2024年1月10日 · 春節前總會因為年終獎金發放多寡而出現「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景象,但要注意的是,若遇到與雇主約定「保障年終獎金幾個月」或是「年薪保障幾個月」卻沒拿到該有的報酬,恐觸犯《勞基法》第22條,並可依第79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2023年終獎金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 年終獎金計算公式與發放標準
- 年終獎金有規定一定要發嗎?不發會違法嗎?
- 工作未滿一年年終獎金怎麼算?
- 過年前或12月離職領得到年終獎金嗎?
2022 年終獎金通常會在 2023 農曆年前發放,由於 2023 農曆春節時間較早,1/20 小年夜就開始放假,因此 2022 年終獎金有機會在 2023 年 1 月初就能領到! 確切年終獎金發放時間,會依照各公司規定而有不同。有些公司習慣在農曆過年前最後一天,用紅包發給員工;有些則會跟著 1 月薪資一起入帳。如果對於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有疑問,建議可以直接詢問公司人資部門。
年終計算時間?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這裡的「營業年度」,指的是每年 1/1 到 12/31,在這段時間在職的正式員工,就算是「全年工作者」,符合年終發放資格。
年終獎金計算標準?多少合理?
年終獎金大多是用「全薪」計算,還會依照「職等」、「個人績效」、「職等和績效」、「全公司相同」來發放。 1. 職等和績效:最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標準,代表在公司位階升得越高、個人績效越好,就可能拿到越多個月的年終獎金。但這種發放標準,同公司不同員工拿到的年終獎金差距會比較大,績效好的高階主管對比績效普通的一般員工,年終有可能相差 1 個月以上。 1. 個人績效:如果公司文化比較重視員工績效,就可能會不論職等,只依照個人績效發年終獎金。 1. 職等:如果是比較重視輩分的公司,則可能會以「職等」發放。 1. 全公司相同:代表不論職等或績效,全公司員工都發一樣的年終獎金!
從勞基法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有盈餘」或「沒盈餘」
從《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來看,勞基法只有提到「如有盈餘……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並沒有規定雇主一定要發年終獎金! 但反過來說,如果公司年終結算有獲利,卻無故不發年終獎金或分紅給員工,就可能違法《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與《公司法第 235 條》規定。
從勞動契約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經常性給予」或「恩惠性給予」
如果想知道公司會不會發年終獎金,除了可直接問人資或財務外,也可以把到職簽訂的勞動契約拿出來看。 年終獎金可以分為「經常性給予」與「恩惠性給予」,如果合約中有寫到像是「保障年薪 13 個月」或「保障年終 2 個月」等項目,那年終獎金就屬於「經常性給予」,是勞資雙方約定工資的一部分,資方有履行契約的必要。 但如果合約只寫會根據員工績效發放獎金,那年終獎金就屬於「恩惠性給予」,並非工資一部分,沒有一定會發。
新進人員到職未滿一年,因為不符合「全年工作者」資格,年終獎金通常會按比例(天數或月份)計算,但實際還是要依照公司規定為準。常見有以下兩種計算公式: 1. 按到職天數計算:(年終獎金/應工作天數)X 到職天數 1. 按到職月份計算:(到職月份/12)X 年終獎金 麻編試算,假設公司是按「到職月份」計算年終獎金,2022/6/1 到職的員工,到 2022/12/31 剛好工作滿 6 個月,以月薪 4 萬,年終 1 個月計算,按比例實際領到的年終會是(6/12)X 40,000 = 20,000 元。
年底離職是否領的到年終獎金?這個問題取決於公司規定。如果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中,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予」,就代表雇主沒有發年終獎金的義務。 但如果勞動契約裡,年終獎金屬於「經常性給予」(例如保障年終 2 個月),那在離職沒違約的前提下,勞方還是有權領取年終獎金。
2022年12月2日 · 勞基法有規定要發年終獎金嗎?. 勞基法當中對於年終獎金相關的規定,只有在 第 29 條 裡有提到:.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也 ...
2023年1月29日 · 根據勞基法規定,若勞資雙方已在聘僱契約中明定了「保障年終 3 個月」等約定,這時年終獎金就屬「經常性給予」工資,雇主需依契約給予年終獎金;反之,若在聘僱契約中並未明定,則年終獎金屬「恩惠性給予」工資,亦即雇主並沒有發年終獎金的 ...
2024年2月5日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項規定只說明「年度有賺錢的企業,應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並未定義此獎金完全等同於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的金額也屬浮動報酬,獎勵性質較濃,而非硬性規定。. 勞動部 103.6.3 勞動條 2 字第 1030013929 號函釋指出,勞基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