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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1月30日 · 勞基法中規定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而在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 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 故勞基法並無規定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故沒有發放年終獎金的企業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Q2:年終獎金是經常性給與或恩惠性給與?

  2. 2023年4月21日 · 在判斷雇主是否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之前要先瞭解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上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雇主給付給勞工的東西通常是金錢),主要可分為工資以及恩惠性給與兩種。. 所謂的工資指的是按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勞工 ...

  3. 2024年2月5日 · 每位員工開始工作前都會與雇主跟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假設公司在契約上約定每年保障 2 個月的年終獎金年薪保障 14 個月這兩個月的年終獎金等同於該員工的工資」,受到勞基法第 2 條的保障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絕發放

  4. 2022年1月10日 · 按年終奬金係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扣除一切費用仍有盈餘時對全年在職並無過失之勞工所應給予之奬金此觀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自明。 「勞基法又沒規定要發年終,幹嘛給! 」這是很常見的說法,但顯然會這樣說的人對於勞基法有很深的誤會. 勞基法真的有規定要給年終獎金. 勞動基準法 第 29 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是的, 勞基法真的有規定要給年終獎金. 但是怎麼給呢…主管機關這樣說.

  5. 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 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8、3325、3327、3349. 點閱數:0. 資料更新:112-09-07 16:52. 資料檢視:113-03-29 15:13.

  6. 2023年1月6日 · 目前與年終獎金有關的法律. 一、《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第29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 二、《公司法》 《公司法》第235-1條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公營事業除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於章程訂明分派員工酬勞之定額或比率外,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公司經前項董事會決議以股票之方式發給員工酬勞者,得同次決議以發行新股或收買自己之股份為之。

  7. 2022年1月27日 · 勞動基準法並沒有強制規定公司一定要發放年終獎金只有在相關內容的第29條當中提到:「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因此較屬於「獎勵」性質。 獨家課程. 情境管理:主管必學,驅動組織當責的13堂攻心術. 員工到底有無領年終獎金的「權利」? 需要檢視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 若有明定固定發放,就屬於「經常性給予」;若沒有固定,則屬於「恩惠性給予」 。 有些公司會規定「保障年薪X個月」,此時年終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份,不論公司有無賺錢都必須發放,否則依照《勞基法》第22、79條,將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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