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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 · 《勞基法》當中對於年終獎金相關的規定,只有在第29條裡有提到: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2023年1月16日 · 《勞基法》當中對於年終獎金相關的規定,只有在第29條裡有提到: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2021年1月11日 · 要過年了,上班族們最關心的無非是年終獎金有多少?根據勞基法規定,若有下文兩種狀況,老闆不發年終就可能觸法!閱讀本文,了解自身權益。辛苦一整年了,千萬別在最後關頭被扣押應有的回報!
2023年11月30日 · 勞基法中規定,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而在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 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 故勞基法並無規定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故沒有發放年終獎金的企業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Q2:年終獎金是經常性給與或恩惠性給與?
2023年4月21日 · 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後,如果有盈餘,在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之外,對於「全年工作」並且「無過失」的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6] 。 不過,本條所規定的「獎金」是否就是一般民間習慣所稱的「年終獎金」? 勞工是否可依此條規定請求公司給付年終獎金? 實務上的見解還不是很明確 [7] ,因此仍然要回歸個案,視該獎金的性質而定 [8] 。 如果個案中年終獎金已具有工資的性質,則不論公司有沒有賺錢,還是必須要全額給付給勞工(好比公司不能因為虧錢或盈餘不多,就不發薪水)。 二、到職不到一年,或年前離職也可以領年終獎金嗎? 新到職的員工,或是於發放年終獎金前就已經離職的員工,是否能領取該年度的年終獎金,原則上要視勞雇雙方約定、公司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而定。
2024年2月5日 · 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 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延伸閱讀: 因工作染疫,不能上班怎麼辦? 北市勞動局:未按職災處理,最高開罰 100 萬元.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項規定只說明「年度有賺錢的企業,應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並未定義此獎金完全等同於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的金額也屬浮動報酬,獎勵性質較濃,而非硬性規定。 勞動部 103.6.3 勞動條 2 字第 1030013929 號函釋指出,勞基法第 29 條並未明文規定獎金或紅利如何發給、給與標準及發放基準日等事項,但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訂定,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
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 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8、3325、3327、3349. 點閱數:128890. 資料更新:112-09-07 16:52. 資料檢視:113-03-29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