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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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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11月30日 · 勞基法中規定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而在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 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 故勞基法並無規定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故沒有發放年終獎金的企業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Q2:年終獎金是經常性給與或恩惠性給與?

  3. 2016年1月30日 · 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就您所述,無論公司每年除夕前發放兩個月薪水是否為年終獎金,公司已於去年12月31日依勞基法第11條第4款規定將您資遣,該勞動契約業已終止,故公司除應按勞基法第17條規定給付資遣費外,亦應給付每年除夕前發放之年終獎金(兩個月薪水)。 發表在 勞基法等個別勞動權益解析 中. 很抱歉,必須 登入 網站才能發佈留言。

  4. 2024年1月15日 · 勞動基準法》雖有規定年終獎金的相關內容,但實務上發放與否通常由公司的內部政策或勞動契約來決定,只有在有盈餘時,並滿足一定條件下,公司才有發放的義務。

  5. 2022年12月13日 · 《勞基法》有規定要發年終獎金嗎? 《勞基法》當中對於年終獎金相關的規定,只有在 第29條 裡有提到: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6.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 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 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民國 89 年 01 月 27 日
    • (89)臺勞資三字第 0002684 號函
    •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彙編(91年版)第 347-348 頁
  7. 2022年8月11日 ·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8號民事判決略以:「按勞基法旨在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此觀該法第一條之規定自明。勞基法第29條既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

  8. 2023年2月23日 · A: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基此,工資定義重點應在該款前段所敘「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