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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 勞基法中規定,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而在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 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 故勞基法並無規定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故沒有發放年終獎金的企業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Q2:年終獎金是經常性給與或恩惠性給與?
2024年2月5日 · 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 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延伸閱讀: 因工作染疫,不能上班怎麼辦? 北市勞動局:未按職災處理,最高開罰 100 萬元.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項規定只說明「年度有賺錢的企業,應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並未定義此獎金完全等同於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的金額也屬浮動報酬,獎勵性質較濃,而非硬性規定。 歡迎訂閱《經理人》電子報,每天進步1%,一年強大37倍!
2023年1月9日 · 年終獎金計算公式與發放標準 年終計算時間?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2024年1月10日 · 年終獎金依比例計算的方式有以下2種: 年終獎金計算1:按天數. (完整年終金額/整年天數)X 實際工作天數=應領年終獎金金額. 例:小美6月10日到職,月薪4萬,年度工作天數為6月的21天加上7~12月的180天,總工作天數為201天。 假使年終獎金為1個月月薪,計算方式如下: (40,000元/365天)X201天=22,027元. 【備註】遇到大小月時,如4月是30天、5月是31天,該怎麼計算天數? 《yahoo!新聞》 報導 ,勞工委員會以一個月30天計算,只有未滿月的當月,才會以天計算。
2023年1月29日 · 根據勞基法規定,若勞資雙方已在聘僱契約中明定了「保障年終 3 個月」等約定,這時年終獎金就屬「經常性給予」工資,雇主需依契約給予年終獎金;反之,若在聘僱契約中並未明定,則年終獎金屬「恩惠性給予」工資,亦即雇主並沒有發年終獎金的義務。 勞工年終獎金怎麼算? 法律並未明定年終獎金的發放規定,因此何時發、發多少,一切取決於公司的標準。 根據 2021 年人力銀行發布的《薪資福利調查報告》,32% 的公司採職級與績效的雙重標準,30% 的公司採全員相等的年終獎金制度,22% 依個人績效,9% 依職級決定年終獎金。 總結來說,共有 54% 的企業採「論功行賞」的制度。 雖然年終獎金的發放主要還是看公司的契約制定內容,但大多是按到職的天數或月數,按比例給予相應的年終獎金。 常見的 2 種計算公式如下:
2023年12月6日 ·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公司不發年終獎金違反《勞基法》嗎? 《 勞基法 》第 29 條規定: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意思就是,只要滿足 公司有盈餘 、 勞工全年工作 、 沒有過失 等前提,公司就該「發放獎金」或「分配紅利」給勞工,而這樣的獎金通常會以年終的方式發放。 不過,「過失」的定義模糊,因此勞動契約應明確定義過失,避免勞資糾紛。 除此之外,《勞基法》未規定獎金的計算方式或金額,因此雇主可以根據公司的營運狀況調整。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 根據《 所得稅法 》第 14 條, 年終獎金 屬於個人綜合所得,需要繳稅 。
年終獎金 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其發放要件、標準 及方式,可由勞雇雙方約定或訂於工作規則。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雖無出勤義務,惟事業單位仍可依比例發給 年終獎金,以落實性別工作平 等法之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