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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條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 ...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 ...
2023年12月26日 · 當前許多公司在發放獎金和紅利的辦法中規定「發放日仍在職」才發給,律師說明:是否違反《勞基法》第29條規定,端看法院對該法條的見解而定,過往判例正反均有,建議公司如年度經營確有盈餘,應謹慎因應。
2022年12月13日 · 《勞基法》當中對於年終獎金相關的規定,只有在第29條裡有提到: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2022年1月24日 · 先說結論:勞基法第 29 條的獎金,不是一般我們所說的年終獎金。 一、主管機關的解釋 首先,勞基法第 29 條,這裡提到的是獎金或紅利。其次,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區分「工資」與「非工資」的部分,是把年終獎金列為非工資。
勞動基準法 第 29 條(民國 87 年 05 月 13 日版) 年終獎金及工資調整疑義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 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 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2022年8月11日 · 末按勞基法第29條規定,雖僅強制雇主針對條件成就的勞工「擇一」發給獎金或是分派紅利之法定義務,惟若事業單位「各自」訂有「年終獎金」及「分配紅利」之發放辦法,且勞工「各自」成就發放要件,雇主即有「同時」給付之義務,不得再以「擇一 ...
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 ...
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 事業單位於營事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說明: 本條立法係參照「工廠法」第四十條,及我國工商界習慣加以規定。. 「營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