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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0日 · 勞動基準法施行法則第6則第3項原本規定:「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但這條規定在86年6月12日時被修正刪除。 所以企業主與員工得否約定試用期,現在處於勞基法無明文規定之狀態。 但是因為企業在雇用員工時,往往只能從形式上判斷,亦即從履歷表,與一、二次短短的面試中,決定要不要用這個員工。 而員工實際上,究竟可否與企業文化磨合? 可否勝任工作? 會不會出包頻頻? 這都是人資主管或企業主無法預先判斷的。 為此,法院見解認為在契約自由的原則下,企業主與員工得約定合理期間的試用期。 這就像是熱戀中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先同居看看。 畢竟相愛容易相處難,彼此可以談戀愛,未必能夠朝夕相處。 如果同居後,發現彼此不適合,可以免去還要離婚的尷尬與麻煩。
2021年10月15日 · 《職場談法律》用8個重點帶你了解「勞顧的試用期條款」 「試用期」許多企業主或員工最常問律師的問題之一,其實法律早已刪除「試用期」相關條款,但還是有很多眉角需要留意。
2019年3月27日 · 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企業用人要注意的法規】 摘要整理:小週末 養成學員 蔡旻儒 【選文動機】 何謂定期員工?試用期?資遣費!!! 身為雇主的夥伴,了解聘僱員工該遵守的那些法令嗎? 近年由於勞基法修法頻頻,資方該如何管理才可保障 ...
2015年2月24日 · 【試用期】 如果你在一般的企業工作過, 一定聽過這三個字. 但是很有趣, 你大概也聽說過, 在政府的眼中 (或者說在勞基法的規定裡) 並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只要你被公司聘僱, 從第一天開始你就是公司的正職員工. 這中間到底誰說的對?
2020年8月13日 · 【宇恒週報】白話勞動法 特約篇—試用期實務操作概念 關於「試用期」的適法性,我們在第119期宇恒週報(https://bit.ly/3gtWlXA )已有詳細說明,想深入了解的夥伴可先參閱。
許多公司在面試以後 都會告知勞工有一定期間的「試用期」 不過勞基法是如何規定試用期的呢
【試用期不是拿來鑽漏洞,原則不能少】 正在找工作的你,應該對「試用期」時有耳聞 雖然在20年前修法已經刪除 但在目前企業中依舊是很普遍的存在 只要勞資雙方透過勞動契約有同意相關規定便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