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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8月30日 · 勞動基準法施行法則第6則第3項原本規定:「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但這條規定在86年6月12日時被修正刪除所以企業主與員工得否約定試用期現在處於勞基法無明文規定之狀態但是因為企業在雇用員工時往往只能從形式上判斷亦即從履歷表與一二次短短的面試中決定要不要用這個員工。 而員工實際上,究竟可否與企業文化磨合? 可否勝任工作? 會不會出包頻頻? 這都是人資主管或企業主無法預先判斷的。 為此,法院見解認為在契約自由的原則下,企業主與員工得約定合理期間的試用期。 這就像是熱戀中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先同居看看。 畢竟相愛容易相處難,彼此可以談戀愛,未必能夠朝夕相處。 如果同居後,發現彼此不適合,可以免去還要離婚的尷尬與麻煩。

  2. 2021年10月15日 · 職場談法律用8個重點帶你了解勞顧的試用期條款」 「試用期許多企業主或員工最常問律師的問題之一其實法律早已刪除試用期相關條款但還是有很多眉角需要留意

  3. 2019年3月27日 · 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企業用人要注意的法規】 摘要整理:小週末 養成學員 蔡旻儒 【選文動機何謂定期員工試用期資遣費!!! 身為雇主的夥伴了解聘僱員工該遵守的那些法令嗎近年由於勞基法修法頻頻資方該如何管理才可保障 ...

  4. 2015年2月24日 · 試用期】 如果你在一般的企業工作過, 一定聽過這三個字. 但是很有趣, 你大概也聽說過, 在政府的眼中 (或者說在勞基法的規定裡) 並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只要你被公司聘僱, 從第一天開始你就是公司的正職員工. 中間到底誰說的對?

  5. 2020年8月13日 · 宇恒週報白話勞動法 特約篇試用期實務操作概念 關於試用期的適法性我們在第119期宇恒週報https://bit.ly/3gtWlXA已有詳細說明想深入了解的夥伴可先參閱

  6. 許多公司在面試以後 都會告知勞工有一定期間的試用期不過勞基法是如何規定試用期的呢

  7. 試用期不是拿來鑽漏洞原則不能少正在找工作的你應該對試用期時有耳聞 雖然在20年前修法已經刪除 但在目前企業中依舊是很普遍的存在 只要勞資雙方透過勞動契約有同意相關規定便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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