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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0日 · 答:在民國86年6月12日以前,勞基法施行細則對試用期的規定是不超過40天;刪除試用期規定後,則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期間。 實務上常見的試用期約定以三個月為主,算是普遍認為比較合理的約定,超過則比較容易被質疑其合理性;然而依照部份職務的特殊狀況,也還是偶能見到比三個月較長的試用期約定。 如果試用期屆滿,對勞工的適任程度仍有疑慮而有延長試用的必要,也可以與勞工約定延長試用期。 不過不論是約定較長的試用期、或是延長試用期,整體試用過程都不宜超過六個月、延長次數也不宜超過一次,否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損及勞工權益的約定、或是有濫用試用期的嫌疑。 延伸閱讀>>>一次看懂! 試用期的8大重點. 三、試用期滿未轉正,自動終止契約? 答:試用期的約定,不等於「定期勞動契約」,所以不存在期滿自動終止的問題。
2023年6月26日 · Q:勞資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可以的。. 勞基法並沒有禁止,且一間企業運作的好否,員工的素質占絕大因素,試用期至少可看出一個勞工的人品、工作態度、細心與否、是否有耐力、能力、技術。. 而且,勞基法既然課予雇主「嚴格」的解僱事由,在 ...
勞基法規定的試用期有多久?現行勞基法其實並沒有對「試用期」進行明文規範,但這並不表示雙方不能約定試用。根據(86)台勞資二字第 035588 號,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試用期可由勞雇雙方自行決定!做為參考,一般公司試用期大多都是 3 個月。
2024年5月10日 · 勞基法試用期大哉問:什麼是試用期?7大問答解決勞雇爭議 試用期是什麼?勞基法有規定試用期嗎?試用期合約內容包含哪些?試用期離職要注意什麼?試用期沒過代表什麼?試用期常見爭議有哪些?試用期勞工權益保障以及試用期常見爭議讓律師一次幫您
2021年11月24日 · 試用期之約定. 關於「試用期」之約定,原規範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但該細則已於86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刪除試用期間之規定,可由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 勞工於試用期間之相關勞動權益,與一般受僱勞工並無不同,特別是 ...
2024年4月1日 · 由於《勞基法》已刪除試用期規定(註1),目前法令沒有試用期的規定,因此雇主要和你另外約定試用期,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是可行的,就算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只要期間沒有違反勞動法令最低規範,雇主並沒有違法。
2022年7月26日 · 雖然在1997年修法時,試用期相關條文就從《勞基法》中被刪掉,但不代表試用期就是老闆說了算! 本文帶你了解法律對試用期的定義與保障,跨出就職順利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