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2年6月10日 · 在民國86年6月12日以前勞基法施行細則對試用期的規定是不超過40天刪除試用期規定後則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期間實務上常見的試用期約定以三個月為主算是普遍認為比較合理的約定超過則比較容易被質疑其合理性然而依照部份職務的特殊狀況也還是偶能見到比三個月較長的試用期約定。 如果試用期屆滿,對勞工的適任程度仍有疑慮而有延長試用的必要,也可以與勞工約定延長試用期。 不過不論是約定較長的試用期、或是延長試用期,整體試用過程都不宜超過六個月、延長次數也不宜超過一次,否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損及勞工權益的約定、或是有濫用試用期的嫌疑。 延伸閱讀>>>一次看懂! 試用期的8大重點. 三、試用期滿未轉正,自動終止契約? 答:試用期的約定,不等於「定期勞動契約」,所以不存在期滿自動終止的問題。

  2. 2023年6月26日 · Q勞資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 可以的。. 勞基法並沒有禁止且一間企業運作的好否員工的素質占絕大因素試用期至少可看出一個勞工的人品工作態度細心與否是否有耐力能力技術。. 而且,勞基法既然課予雇主「嚴格」的解僱事由,在 ...

  3. 勞基法規定的試用期有多久現行勞基法其實並沒有對試用期進行明文規範但這並不表示雙方不能約定試用根據86台勞資二字第 035588 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試用期可由勞雇雙方自行決定做為參考一般公司試用期大多都是 3 個月

  4. 2024年5月10日 · 勞基法試用期大哉問什麼是試用期7大問答解決勞雇爭議 試用期是什麼勞基法有規定試用期嗎試用期合約內容包含哪些試用期離職要注意什麼試用期沒過代表什麼試用期常見爭議有哪些試用期勞工權益保障以及試用期常見爭議讓律師一次幫您

  5. 2021年11月24日 · 試用期之約定. 關於試用期之約定原規範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但該細則已於86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刪除試用期間之規定可由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 勞工於試用期間之相關勞動權益與一般受僱勞工並無不同特別是 ...

  6. 2024年4月1日 · 由於勞基法已刪除試用期規定(註1),目前法令沒有試用期的規定因此雇主要和你另外約定試用期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是可行的就算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只要期間沒有違反勞動法令最低規範雇主並沒有違法

  7. 2022年7月26日 · 雖然在1997年修法時試用期相關條文就從勞基法中被刪掉但不代表試用期就是老闆說了算本文帶你了解法律對試用期的定義與保障跨出就職順利的第一步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