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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 ...
2024年3月22日 · 事實上,《 勞動基準法 》 規定勞工欲辭職原則上應該提前通知雇主 ,除了某些例外情形才不用提前告知。 近來即有則新聞報導,一名員工透過通訊軟體向老闆提出辭職,不但未提前告知,離職理由更語帶輕浮。 對話截圖讓許多網友傻眼,感嘆當今基本禮儀的缺乏。 當然也有其他網友提出不同看法,僅憑一張截圖無法看出離職時間、太早講反而受到主管各種原因的情緒勒索。 究竟離職須要多久之前預告? 不論工作年資多長,提前預告的時間都一樣嗎?
勞動部資遣解僱小百科. 法律列舉的理由如下(以下條文用語經過白話潤飾): [1] 資遣. 公司歇業或轉讓時。 企業整體長期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客觀上,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 解僱. 勞工在訂立勞動契約時說謊,使雇主誤信而且可能受損害。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使用暴力或重大侮辱。 勞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確定,而且不能沒有緩刑也不能易科罰金。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沒請假不上班)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2024年4月8日 · 《勞基法》第16條規定的離職預告期: 不定期契約是什麼? 定期契約又是什麼? 根據《勞基法》第 9 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為定期契約。 有繼續性工作,包含部分工時員工及全職上班族,或定期契約期滿後持續工作且雇主不反對者皆為不定期契約。 其中,針對定期契約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與特定性工作的說明與舉例如下:
2014年11月18日 ·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答案.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 ...
2024年5月9日 · 離職預告期的規定,可參照勞基法第 15、16 條,法律 FOLLOW ME 將為大家詳細說明預告離職應遵循的法則。 根據勞基法第 15 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於 3 年者,於屆滿 3 年後,勞工的終止契約。
2022年4月19日 · 由於勞工可以享有之法定特別休假日數,會因勞工到職日與離職日有所差異,為確保勞工權益,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仍應依勞工「到職日」及工作年資,計算應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並就尚未休畢之日數,結算工資。 舉例來說,勞工於110年3月1日到職,於111年4月1日離職,因離職時年資已屆一年,其享有之法定特別休假日數分別為滿半年時之3日,以及滿1年時之7日,共計10日;其中,滿1年之7日特別休假,不因勞工於年度內離職而變成為只需比例計給,勞工仍有7日之權利,若還有6日未休,便須折算6日工資給勞工。 由於實務上亦有人詢問,若是這樣工作了1年又1個月,離職時雇主有給我滿1年之特別休假7日,另外1個月的年資是否還可以比例享有特別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