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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有條文.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 ...

  2. 2024年3月22日 · 事實上,《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欲辭職原則上應該提前通知雇主除了某些例外情形才不用提前告知近來即有則新聞報導一名員工透過通訊軟體向老闆提出辭職不但未提前告知離職理由更語帶輕浮。 對話截圖讓許多網友傻眼,感嘆當今基本禮儀的缺乏。 當然也有其他網友提出不同看法僅憑一張截圖無法看出離職時間太早講反而受到主管各種原因的情緒勒索。 究竟離職須要多久之前預告? 不論工作年資多長,提前預告的時間都一樣嗎?

  3. 勞動部資遣解僱小百科. 法律列舉的理由如下(以下條文用語經過白話潤飾): [1] 資遣. 公司歇業或轉讓時。 企業整體長期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客觀上,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 解僱. 勞工在訂立勞動契約時說謊,使雇主誤信而且可能受損害。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使用暴力或重大侮辱。 勞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確定,而且不能沒有緩刑也不能易科罰金。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沒請假不上班)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4. 2024年4月8日 · 勞基法第16條規定的離職預告期不定期契約是什麼? 定期契約又是什麼? 根據勞基法 9 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6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為定期契約。 有繼續性工作,包含部分工時員工及全職上班族,或定期契約期滿後持續工作且雇主不反對者皆為不定期契約。 其中,針對定期契約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與特定性工作的說明與舉例如下:

  5. 2014年11月18日 ·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答案.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 ...

  6. 2024年5月9日 · 離職預告期的規定可參照勞基法第 1516 法律 FOLLOW ME 將為大家詳細說明預告離職應遵循的法則根據勞基法第 15 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於 3 年者,於屆滿 3 年後,勞工的終止契約。

  7. 2022年4月19日 · 由於勞工可以享有之法定特別休假日數會因勞工到職日與離職日有所差異為確保勞工權益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仍應依勞工到職日及工作年資計算應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並就尚未休畢之日數結算工資舉例來說勞工於110年3月1日到職於111年4月1日離職因離職時年資已屆一年其享有之法定特別休假日數分別為滿半年時之3日以及滿1年時之7日共計10日其中滿1年之7日特別休假不因勞工於年度內離職而變成為只需比例計給勞工仍有7日之權利若還有6日未休便須折算6日工資給勞工。 由於實務上亦有人詢問,若是這樣工作了1年又1個月,離職時雇主有給我滿1年之特別休假7日,另外1個月的年資是否還可以比例享有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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