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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勞基法第16條關於勞工離職預告期的規定,是從工作滿3個月之後開始(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也就是當勞工在試用期間,到職未滿3個月向老闆提離職,並不需要任何的預告期,提離職就可以走。 但律師及資深人資都會建議,最好再提出離職之後,還是預留交接的時間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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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 · 離職預告期的規定,可參照勞基法第 15、16 條,法律 FOLLOW ME 將為大家詳細說明預告離職應遵循的法則。 根據勞基法第 15 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於 3 年者,於屆滿 3 年後,勞工的終止契約。
2024年5月3日 · 依據上述規定可知,雇主應將工資全額直接給付予勞工,且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依勞資雙方商定結果,雖得直接由勞工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惟其事由、金額多寡及責任歸屬等相關事項,均須明確而無爭議,如勞雇雙方對其中任一仍有爭執,即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應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調處理或另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自工資中扣取,否則即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所揭示的「工資全額給付原則」,主管機關應依 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 及 第80條之1第1項 等規定裁處。
2024年5月9日 · 根據勞基法規定,當雇主解除與勞工的勞動契約時,需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以減輕勞工因被解僱而面臨的經濟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起,資遣費的計算方法便分為新舊兩種制度,且各有不同的計算公式。 接下來的文章將詳細介紹如何計算資遣費。 (1) 資遣費、遣散費,傻傻分不清楚? 資遣費與遣散費這兩個詞彙其實指的是同一概念,只是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稱呼:台灣通常使用「資遣費」,而在港澳地區則常用「遣散費」。 因此,當你在搜尋資遣費相關資訊時,若遇到提到遣散費的計算方法或試算,無需疑惑,因為這兩者本質上是相同的。 (2) 新制資遣費規定. 資遣費與公司退休金的同時領取問題: 在舊制度下,員工只能選擇領取資遣費或退休金中的一種,而在新制度下,則允許同時領取兩者。
2024年5月1日 · 即便是計算離職薪水,公司負責算薪水的人員也應特別留意,並熟知法令規定,無論是以員工到職不滿一個月為理由扣薪,或是不小心計算錯誤導致薪水多扣、少給,即使算出來的金額少了一兩元,恐怕還是會違反薪水未全額給付的規定(《勞基法》第22條
2024年4月29日 · 吳宗憲則指出,現行勞基法雇主不想支付資遣費,可能會用強迫或誘騙的方式,要勞工簽自願離職書,因此修法禁止雇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簽署自願離職書,如果勞工非自願離職,雇主也不可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游顥表示,勞基法第27條及第 27條之1修正案,在保障勞工 薪資...
6 天前 · 新舊制一次帶你看. 1. 什麼情況下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1) 非自願離職的定義.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 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就業保險法中,為非自願離職下了明確定義。 首先,當公司或企業因關閉、遷移、暫停營業、解散、破產,或因組織調整、經營不善、自然災害等因素,導致員工在非個人意願下遭中止職務,將被視為非自願離職。 此外,在特定條件下的資遣亦屬非自願離職,如員工因無法滿足工作要求而被資遣,或是雇主有對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這些情況也將被視作非自願離職。 (2) 資遣要件有哪些? 雇主可以隨意資遣員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