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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3年09月02日17:40 • 發布於 2023年08月31日03:20 • Ching. 加班費怎麼算?. 月薪、時薪加班費,以及平日、假日上班加班費計算方式有何差異?. 上班族免不得會遇到趕工需要加班的時候,有些產業性質則迫不得已須常態加班。. 依照《勞基法》規定,超過 ...
- 休息日加班的工時,改為核實計算。105年12月公布的勞基法條文規定,員工若需在休息日出勤,雇主計算工資的方式,是加班工時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則以8小時計;超過8小時、未滿12小時,就以12小時計,希望透過抬高加班費的做法,抑制雇主讓勞工過度加班。
- 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增加為54小時,三個月不超過138小時。原先勞基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本次修法增加新的條文, 如雇主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協商,一個月可延長的工時不得超過54小時,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平均一個月為46小時) 。
- 輪班間隔的休息時間,從11小時縮減為8小時。之前勞基法規定,有換班需求的的雇主,需讓員工上班到下班時間間隔11小時以上 (但當時沒有擇定執行日期) 。
- 7天必須休1天,變成14天內休息日跟例假日有4天。過去的勞基法限制雇主,必須讓勞工每7日就要有1日例假日(不可加班)。此次修法放寬標準,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例假日也可調整,鬆綁成「14休4(包含例假日和休假日)」 。
黃建賓提出,《勞基法》第40條修正案,要求雇主於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出勤,應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讓勞工能安排假期活動;勞基法第40條之1則新增勞工退避權,當天災導致勞工通勤有 ...
Q1:勞基法請事假規定為何? 雇主可以不准事假嗎? 💡 答案: 依 《勞基法》第43條 規定,員工如果有要事必須親自處理,而且理由正當,應有請事假的權利,雇主不可以任意拒絕。
看不懂勞基法修法 懶人包5分鐘搞懂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16年12月02日12:13 已追蹤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日電)勞動部擬修勞動基準法,落實週休2日,卻刪除國定假日7天假一案,引發勞資雙方對立。中央社整理週休2日的來龍去脈,讓讀者一次看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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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全國勞資關係法?
勞保和勞基法有什麼區別?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 46 小時。
有關婚假規定,在勞基法 43有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