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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互不挖角協定. 互不挖角協定 是 中華職棒 在成立之初與其他國家職棒組織間的一個協定,避免台灣本土球員在國外球團的拉攏之下相繼出走,造成後繼無人的現象。. 而這個協定實際上只是一項協議,算是形式上的「默契」,承認此項協定的包含 日本野球機構 ...

  2. 台灣棒球維基館. 導覽 搜尋.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特殊名詞. 波西條款 (Buster Posey Rule)是指 美國職棒大聯盟 自 2014年 起明文嚴格禁止本壘攻防衝撞的規定。. 由於條款制定源自前 舊金山巨人隊 明星 捕手 Buster Posey 於賽事中遭到跑者衝撞而受傷 ...

    • 自由球員簡介
    • 中華職棒制度
    • 美國職棒制度
    • 日本職棒制度
    • 韓國職棒制度

    自由球員: 1. 日:フリーエージェント 2. 美:Free Agent(FA) 係指符合特定資格後,與原球隊沒有合約在身的球員們,可以和任何一支可以給他們提供有效合約的球隊簽約。中華職棒、美國職棒、日本職棒、韓國職棒為保障球員權利都實施這樣的制度,另有補償條款,保障原球團損失。

    中華職棒因為沒有合約到期的問題,除非選手被球團釋出並且取得離隊同意書後才能成為自由球員,但選手必須不是領隊會議中所提議封殺的球員才能成為自由球員。中華職棒曾經因簽賭案而封殺球員,而興農牛隊施昭同則是因未能取得離隊同意書而無法成為自由球員。目前已知為年資滿9年的球員,則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自由球員的年資計算方式是由2003年01月18日作為基準日,而為保障有球員成為自由球員的球隊,中職也規定,欲吸收自由球員的球隊,需繳交該球員年薪的3倍作為轉隊費。就當時的資料得知,需在2012年01月18日才會出現第一位中職的自由球員。 但是可能出現的變數是,陳金鋒在2006年1月5日與La New熊隊正式簽下一筆六年八千一百萬的合約(前三年保障合約為每年一千萬),依合約來看,陳金鋒在2012年1月5日即成為...

    在美國職棒大聯盟因為有完善的合約制度,球員的合約結束後,未完成續約即成為自由球員,而成為自由球員的選手可以在自由市場等待各隊的出價並選擇自己想加盟之球隊。另外,遭到球團釋出的選手也會成為自由球員,而小聯盟球員同樣也適用自由球員制度,球員在合約結束後即成為自由球員。 在取得自由球員(Free Agent)資格之前,多數球團都是與這類年資低的選手採取一年一簽,當然經紀人會盡可能地與球團談判替球員爭取到最好的合約甚至是複數年合約,但是通常都不太可能達成目的,因為球團在與經紀人談不攏時,就會去做薪資仲裁的動作,有可能這樣的動作一直持續,直到球員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前一年,再視球員這幾年的表現,考慮以較長的合約留住球員或是就不考慮留球員,讓他來年成為自由球員,但球員如認為球團提供薪資不符應有身價可提薪資...

    日本職棒於1993年開始施行自由球員(FA)制度,現行自由球員(FA)資格認定,在2006年以前透過選秀加入日本職棒的選手,必須在日本職棒打滿8年(在一軍登錄名單中待滿145天算一年)的時間,2007年之後,高中畢業生需要8年,大學、社會人或非經選秀加入的外籍選手則需要7年即可成為國內自由球員,至於能夠在海外打球的自由球員資格一律是累積滿9年。如球員宣告行使自由球員的權利並留在國內打球,需再打滿4年才可再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針對先發輪值投手在開季或明星賽期間的調度(在該兩段期間,沒有出場機會且不用參加明星賽的輪值投手多會被球團暫時移出一軍登錄,騰出空間給予其他有機會出場的二軍選手),如果先發輪值投手在開季時為二軍但在七日內才登錄一軍輪值,又或在明星賽前7日被取消一軍登錄後,在明星賽後7日內重...

    韓國職棒打滿七年(在一軍登錄名單中待滿150天算一年)後,即可在原球團的同意下,透過競標的方式前往國外發展,年資滿九年(在一軍登錄名單中待滿150天算一年)的選手,則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第一次成為自由球員後,往後只要每次年資滿四年,即可再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具有自由球員資格而未提出申請者,往後每年都可提出成為自由球員的申請。吸收自由球員的球隊需繳交該球員年薪的三倍為轉隊費,或繳交兩倍轉隊費加上釋出一位球團保護選手18人名單外的選手給另一隊,球團保護選手18人名單發表後7日之內一定要指定選手,7日以後則只能現金交易。

  3. 組織簡介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CPBL,英文全稱為Chinese Professional Baseball League,簡稱中華職棒大聯盟或中華職棒)是於2003年由「中華職棒聯盟」與「台灣大聯盟」兩職業聯盟合併而改制。1989年 中華職棒聯盟成立,1990年03月17日中華職棒開幕戰開打,正式宣告台灣進入職棒元年。

  4. 指定打擊制度主要是讓 投手 得以專心負責 投球 的工作,不需要上場擔任 擊球員 ,也減少 投手 受傷的機會;此外也可以讓更多的球員增加出賽機會。. 在選手受傷等,或已沒有合適替補選手的情況下,球隊也可以在比賽中放棄指定打擊,改為由投手自己負責 ...

  5. 棒球規則 :第七章-跑壘員. 跑壘員在被判出局前,進觸無他人佔據之壘時,即有該壘之佔有權,直到被判出局或被迫讓出給其他有合法佔有權之跑壘員為止。. 【原註】跑壘員獲得正規之壘佔有權後,投手已進入投球姿勢時,不得返回原佔有之壘。. 跑壘員於進 ...

  6. 台灣棒球維基館. 導覽 搜尋.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 特殊名詞. 「代訓制度」,就是以職棒培訓代替服兵役之意,而成員都是替代役球員,而所謂的「 代訓球員 」是指由 中華職棒 各隊代為培訓的役男球員。. 此項制度是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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