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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30日 · 勞工紓困補助加碼無薪假勞工調整為三級定額補貼」 勞動部去年起實施「安心就業計畫」,只要是在新冠肺炎(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經與雇主協商同意減班休息實施期間達 30 日以上且有向地方政府通報的減班休息勞工就可以適用。 考量疫情嚴峻,且為讓勞工得到的薪資補貼更貼近薪資減損現況,勞動部宣布,將修改安心就業計畫的計算方式及補貼額度。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告訴中央社記者,過去安心就業計畫薪資補貼方式,是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 1 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 12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協議書所載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 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 1 萬 900 元。

    • 員工不接受異地或遠距工作,該如何處理?
    • 員工居家工作期間被傳染確診,算是職業災害嗎?
    • 營運困難須減班休息,放員工「無薪假」要注意哪些事?
    • 無法持續營運,能資遣員工嗎?什麼情況算大量解僱?

    由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全國警戒層級提升至第三級,並要求企業職場及工作處所應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或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班。 若雇主依指揮中心措施辦理,要求員工配合實施異地或遠距辦公,員工拒絕配合時,雇主得援引勞基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及指揮中心公告之措施,以配合指揮中心防疫依法公告之防疫措施為由,對員工進行工作地點之調動。 如員工仍拒絕配合至調動後之工作地點出勤,最嚴重者可能因構成不遵守合法調動處分而構成曠職,如連續三天無正當理由曠職,更可能為雇主依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懲戒解僱,不可不慎。 因應疫情警戒層級提升之非常時期,勞雇雙方宜共體時艱,將防疫工作列為最優先考量。員工如因異地辦公或遠距工作必須...

    勞工如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新冠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 雇主此一義務不因勞工居家工作而有所不同,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釐清風險界線,勞雇雙方可於居家工作協議書內約定如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新冠肺炎者,雇主應給予職災補償。 但若員工居家工作期間之私人行為,例如外出用餐,或拿取個人網路購物時,為送貨員傳染肺炎者,因非職業上之原因,並非職災,雇主不負擔補償責任。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急速升溫,各產業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企業得循勞動部制訂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惟對於月薪制之全職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即 24,000元。 因此若是因疫情影響而以勞工減班休假之方式處理,除非雇主並未因此減少薪資,否則雇主只要有減少發給工資之情事,即屬於坊間通稱之「無薪假」。 於此種情況下,由於涉及「勞動條件之變更」,包含工資、工時條件的暫時變更,故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仍應和個別勞工協商並取得同意後方可實施,且縱然減少工時,勞工每月仍至少應領取法定基本工資。又依照該注意事項之規定,實施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若需延長應重新徵...

    若企業因疫情關係無法繼續營運而歇業,或有持續虧損、業務緊縮而無法持續營運之情形,則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 款或第 2 款「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之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即資遣解僱。此時應注意: 1.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對勞工進行預告,若無預告則應給付勞工預告期間工資; 2.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勞退新制勞工)或勞基法第 16 條規定(勞退舊制勞工)給付資遣費; 3.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第 1 項,應於終止契約之 10 日前向勞工主管機關進行資遣通報。 另應注意者,若資遣勞工人數較多時,應注意資遣人數與比例是否有可能達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門檻,觀察是否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 2 條規定之情形,依照該條規定:「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

  2. 2020年5月18日 · 如果公司一下子就以因疫情影響為由宣布放無薪假相信多數員工會不知所措引起勞資間的矛盾與衝突在決定放無薪假之前建議應該要先做到以下 3 件事這樣能讓多數員工願意與公司共體時艱減少對立衝突: 1. 主管們以身作則,率先減薪

  3. 2020年3月19日 · 新冠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常聽到很多朋友面臨無薪假減班休息),甚至因為產業受影響擔心失業。 從我的經驗看來,如果月薪約 6 萬元,大約要花 6 個月的待業時間,才能找到一樣條件的工作;若是月薪 12 萬的話,可能要花上一年時間,才能夠找到條件相符、薪資水準相當的工作。 在這半年至一年的待業時間中,要如何充實、準備自己,打造下一份機會? 求職欲望說出口,熟人轉介更容易成功. 首先是調整心態。 在亞洲社會,失業令人難以啟齒,但在歐美國家剛好相反,失業者通常「惟恐天下不知」。 建議待業者主動聯繫、並告知過去的老朋友、同事或主管,請他們把履歷表轉交給人事部門。 因為,熟人轉介的履歷,通常比人才網站更容易獲得信任。

  4. 2020年2月19日 · 根據勞動部日前 發函 表示, 產業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事業單位得循「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規定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陳信瑜局長 也進一步說明現行法令並無無薪假規定而是減少部分工時」。 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即月薪 2 萬 3800 元)。 1. 勞雇雙方協商失敗,企業仍應給付「全額工資」 根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勞雇雙方如果沒有達成協議, 企業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或強行排定無薪假。

  5. 2020年4月20日 ·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勞動部 16 日發布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最新統計各地方通報因景氣影響而實施無薪假衝高至588家14,821人短短一周內暴增 220 6,262人服務業及製造業實施無薪假人數皆大幅增加若以歷年統計來看這次無薪假實施人數是2009年12月底以來新高家數則是2009年9月以來新高雙雙創下近十年多來新高紀錄。 顯見這波受新冠肺炎情疫衝擊無薪假大浪,已是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以來最嚴重。 推薦閱讀: 「無薪假」不是老闆說了算! 放多久、薪水怎麼給? 3 權益必看. 一張表看產業實施「無薪假」狀況. 各行各業無薪假家數和人數都暴增。

  6. 2021年6月9日 · 勞動部今天公布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計 467 家,實施人數 5065 人,與 6 月 1 日公布實施家數計 445 家、實施人數 4125 人相比,這次增加 22 家、人數增加 940 人。 延伸閱讀: 「無薪假不是老闆說了算! 放多久、薪水怎麼給? 3 權益必看. 細看數據,這一期新增人數集中在製造業,有 933 人,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金蓉說,主要是在民生工業中,有一家大型食品製造公司實施減班休息人數 840 人左右,所以導致人數暴增。 此外,與製造業關聯相較高的批發零售業,這期也有增加,和上週相比,大增 24 家、2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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