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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表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2條規定,員工人數10至29人的公司,應訂定申訴管道,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的申訴管道,並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受理性騷擾申訴、調查及處理,且將相關資訊公告於公司的公佈欄或員工經常出入的場所公開揭示。 勞工局指出,公司主管可利用集會、廣播、電子郵件或內部文件等...
獨家報導 via Yahoo奇摩新聞
6 天前
聯合財經網
南市勞工局舉辦「就業準備暨生涯卡講座」 釐清職涯方向 開啟就業機會
5 天前
天下雜誌
過勞工作讓你懷疑人生嗎?加拿大職場讓我驚覺:我們都「過度努力」了|游媛婷 Phoebe/從嘉到加,何以為家|換日線
1 天前
自由時報電子報
自由開講》文化復興戰線:部落大學如何重新定義原住民族教育 - 自由評論網
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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