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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 勞基法中規定,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而在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 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 故勞基法並無規定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故沒有發放年終獎金的企業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Q2:年終獎金是經常性給與或恩惠性給與?
2022年12月13日 · 常見的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有三種:全公司相同、依照職等/職級發放、依個人績效發放,另外還有一種方式是綜合考量每位職員的職等+績效來一併計算。
2024年1月15日 · 《 勞動基準法 》雖有規定年終獎金的相關內容,但實務上發放與否通常由公司的內部政策或勞動契約來決定,只有在有盈餘時,並滿足一定條件下,公司才有發放的義務。 Q5:年終獎金是否需計入平均工資? A5:視具體情況而定。 若年終獎金符合法定工資的標準,則應計入平均工資。 然而,這也取決於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契約內容和獎金的性質。 Q6:員工離職是否有權要求年終獎金? A6:若公司在勞動契約或內部政策中有關於年終獎金的約定,並且員工符合相應條件,則員工有權要求年終獎金。 若無約定,則視為公司的恩惠性給予,勞工較難要求。 綜合來看,年終獎金的發放與否受到雇主內部政策和契約約定的影響。 雖然《 勞動基準法 》規定了一定的原則,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協商和契約來確定。
2024年2月5日 · 一般來說, 年終獎金發放時間通常會跟發薪水一起,往年照理說會跟著 1 月發薪日,但月底發薪或月底發放獎金的公司,不會等在過年期間或過完年才發放,通常會在放假前一天發放完畢 。 年終獎金 QA 2.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 有賺錢就要發獎金或紅利,但不一定是年終發. 關於這點,《勞動基準法》其實有明文規定。 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 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延伸閱讀: 因工作染疫,不能上班怎麼辦? 北市勞動局:未按職災處理,最高開罰 100 萬元.
2023年1月9日 · 年終獎金計算公式與發放標準. 年終計算時間? 年終獎金計算標準? 多少合理? 年終獎金有規定一定要發嗎? 不發會違法嗎? 從勞基法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有盈餘」或「沒盈餘」 從勞動契約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經常性給予」或「恩惠性給予」 工作未滿一年年終獎金怎麼算? 過年前或12月離職領得到年終獎金嗎? 試用期有年終獎金嗎? 年終獎金領多少要扣稅? 年終獎金超過 84,501 元. 年終獎金未超過 84,501 元. 領年終獎金怎麼運用? 用532法則做理財分配. 50%用來理財或理債. 30%用在必要支出. 20%犒賞自己. 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與計算方式常見問題. 2023年終獎金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20日台87勞動2字第035198號函)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31日台87勞動2字第036795號函) Q: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2022年1月24日 · 「勞動基準法第廿九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債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所稱獎金似與公司法第二百卅五條所稱之分紅性質相同,均係於稅後盈餘中發放,而異於我國民間習俗於農曆年前無論盈虧均發放之年終獎金 (稅前) 。 」當無疑義。 二、法院的看法. 早期法院的見解,是認為年終獎金就是勞基法第 29 條的獎金,所以一定要發。 但之後法院的見解有改變,認為雖然公司有賺錢必須要發獎金,但這獎金不是年終獎金,且無確定標準,僅具恩惠性、勉勵性給與,也不屬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