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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於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第 3 條. 微生物限量(僅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 │ 項目 │ 限量 │. ├────────────────┼─────────────┤.

  2. 第 三 條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 四 條 重金屬最大容許量: 第 五 微生物限量:( 僅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項目. 限 量. 大腸桿菌群. 陰 性糞便性鏈球菌. 陰 性綠膿桿菌. 第 六 條 溴酸鹽限量: 0.01ppm 以下。 第 七 條 本標準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 修正條文, 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 飲用水水質標準( 附件2) 飲用水管理條例( 節錄) 第十一條. 飲用水水質, 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前項飲用水水質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第 1 條. 本標準飲用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於本條例第四條所定飲用水設備供應之飲用水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飲用水。. 第 3 條. 本標準規定如下:. 一、細菌性標準:(總菌落數採樣地點限於 ...

  4.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飲用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而包裝飲用水和盛裝飲用水的容器包裝與製造過程之衛生標示廣告及水質之查驗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飲用水及其他相關法規資訊彙整.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的實施除影響到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外也影響到飲料及食用冰塊因食用冰塊規範較為單純故一併解釋說明供冰塊業者參酌。 表二、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加水站、飲水機和食用冰塊定義和規範. 備註說明:加水站供水須符合各縣市地方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連結 ) 表三、包裝 / 盛裝飲用水主管機關及分工. 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安全飲用水 第五版> 新版包裝 / 盛裝飲用水、食用冰塊衛生標準.

  5.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本標準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第 三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 四 條 重金屬最大容許量: . 第 五 條 微生物限量: 第六條 溴酸鹽限量:0.01ppm以下。 第七條 本標準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修正條. 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6.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中華民國92 年11 月11 日衛署食字第0920402708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4 年9 月14 日衛署食字第0940407442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8 年9 月17日衛署食字第 0980461497號令修正.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本標準適用於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重金屬最大容許量: 第 五 條 微生物限量(僅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 第 六 條 溴酸鹽限量:0.01ppm以下。

  7. 2019年8月15日 · 第一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第三條. 微生物限量(僅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項目限量大腸桿菌群陰性糞便性鏈球菌陰性綠膿桿菌陰性.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8.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由衛生福利部以部授食字第一O二一三五O一四六號令發布修正,規範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重金屬及微生物溴酸鹽之限量規定上開有關重金屬之規定,已整合至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水源水質及溴酸鹽之規定,亦同步修正新增於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爰擬刪除重複規定之條文,並配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之實施日期,與修正之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同步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另因本標準於修正後僅存微生物之規範,爰擬一併修正本標準名稱為「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以臻明確。 飲料類衛生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9. 沿革. 法規名稱:.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1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10. 2019年8月15日 · 本標準適用於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第三條 微生物限量僅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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